旅行社守则(旅行社应遵守的要求)
1.文明旅游义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者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 自愿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购买或接受旅游服务,谨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违反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不配合临时限制旅游活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组织、机构的帮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履行出入境管理义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居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居留。随团进出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2.旅游经营者应遵守哪些要求?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向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因不可抗力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解决为旅行团提供住宿。
3.关于旅游经营者采取的措施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警示的分类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旅游安全作为应急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解救并协助游客返回出发地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评价,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危害。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下列事项事先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说明或者提示:旅游活动: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3)经营活动不向游客开放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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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团体;
(五)其他情况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第八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为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请求帮助。
中国出境游客在国外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我国提供帮助和保护地方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
在得到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协助后,游客应自行支付个人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机构收取费用。管理对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经营旅行社业务、从事导游、团队活动;领队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2)旅行社经营行为;
(3)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管。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材料。
第八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足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守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八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处理举报、投诉时,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部门和地区。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员工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解决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该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申请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一方旅游者较多且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调解。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商业行政ive 部门并被没收。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营业执照等其他行为。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2万多人民币。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协议提供什么<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自由旅行权在我国宪法中被规定为“人民劳动者的剩余权利”中华民国。”“国家为劳动者建立休养、休息设施,并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该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旅行权。
< p>2. 旅游产品知情权 旅游产品知情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有权了解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三、安全出行的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必须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和服务旅游经营者向游客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标准,例如酒店需要消防安全设备、旅行社需要为游客办理保险等。
4、自主选择权:是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r旅游者选择旅游路线或服务的权利。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游客。游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旅行社,决定是否购买旅游产品,比较识别旅游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
5.公平交易和签订合同的权利。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证,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必须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和完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6.赔偿权: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获得赔偿和救济。当旅游经营者因自身原因给游客造成损害时采取行动后,他们应该对游客进行赔偿。
7.游客的个人权利。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参与旅游活动时享有平等的精神权利。游客的风俗习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8.投诉和诉讼权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旅游部门可以管理消费者管理协会的投诉部门并请求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消费者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旅游者作为消费者的一员,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当然,游客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必须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珍惜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公共秩序。
5.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要求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落实哪些事项?为生态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冰。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生态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是生态旅游管理的三大要素。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满足生态旅游者的需求提供了可能,是生态旅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旅游服务体系是旅游经营者依托旅游设施和一定手段的基础。为生态旅游者提供便利的生活劳动力,为生态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发挥效益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旅游经济主体和生态旅游政策的实施,为生态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实现其旅游、保护、扶贫、环境教育四大功能。
7.旅游经营者应有相应的个人旅游需求是旅游经营者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经营方向和效率。 8.旅游经营者应遵守哪些要求答:需要有旅行社营业执照,前提条件是: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超过不到30万元。
2、有固定经营场所:投资者或旅行社拥有房产,或租赁经营(非住宅)房屋,租赁期限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申请材料,并能满足企业运营的需要。
3、必要的商务设施:传真机、复印机、直拨座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具有网络条件的计算机。
4、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是指具有旅行社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策划人员;“必备导游”较多 3 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签有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的导游证- 与旅行社签订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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