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旅游产业

2019年,安徽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90万人次、国内游客8.2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510亿元,同比增长5.1%、13.7%和 17.8%。旅游 人均消费首次突破千元。

2.振兴安徽旅游产业

2021年安徽省驻村工作队成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此外,条件好的单位每月可补贴数百元的交通、通讯费。 2021年,安徽省仅向贫困村和重点村派驻驻村工作队,每村3人。一名副县级干部担任村工作班子组长,兼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带领村实现乡村振兴。

3.安徽旅游精品化产业政策研究专题

安徽中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88号青网科技102号园区7号楼,法定代表人刘晓。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项目开发、策划、咨询;旅游客运服务(持证经营);旅游资源管理;旅游产品销售;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和房地产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4、安徽的旅游业有哪些?

安徽周边省份包括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南、山东,还有我们简单说一下江苏省、浙江省。

江苏省

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山清水秀、风光迷人、城市密集、文化发达,自然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名胜古迹星罗棋布,遍布全省。江苏值得游览的地方很多,到处都是美丽的风景。

苏州园林

苏州园林又被称为“苏州古典园林”,苏州古典园林始于春秋时期,吴国建都姑苏。它形成于五朝,成熟于宋代,盛于明清。至清末,苏州已有各色园林170多座,其中保存完好的有60多座,对外开放的有19座。主要有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留园、网师园、怡园等园林。苏州园林在世界艺术史上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世界园艺史。具有高超的写意山水艺术手法,蕴含着浓郁的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内涵,是东方文明造园艺术的典范。苏州素有“花园城市”之称。苏州园林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之一。享有“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的美誉,素有“近距离再造天下”之称。

周庄古镇是位于苏州市东南部,昆山、吴江、上海交界处。周庄古镇 古镇四面环水。城镇由河形成,街道由水形成,街道就是城市。形状良好的河面上完好地保存着14座元、明、清时期修建的古石桥。超过800名原住民家庭LDS在河边休息。此外,60%以上的民居仍保留着明清建筑风格。古周庄镇内的主要景点有福安桥、双桥、沉堂等,给人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

浙江省

浙江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华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早在五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原始人类“建德人”活动。境内有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6000年前的马家浜文化、5000年前的良渚文化。 ,是典型的江南山水之乡、鱼米之乡,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之称。

杭州西湖

西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部,是中国的主要点缀淡水湖,中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西湖三面环山,面积约6.39平方公里,东西宽约2.8公里,南北长约3.2公里,周长近15公里湖周围。湖水以孤山、白堤、苏堤、杨公堤为界。按面积分为外西湖、西丽湖、北丽湖、小南湖、月湖五个水面。苏堤、白堤横亘湖中,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三个人工岛矗立在外西湖的中心。西照山雷峰塔与宝石山保俶塔隔湖相对,形成“一山二塔三岛、三堤五湖”。 2011年6月24日,杭州西湖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ld 遗产名录。

乌镇

乌镇虽然经历了2000多年的沧桑,但仍然完整地保留了水乡古镇原有的风貌和布局,包括古镇上的木雕、石雕。梁、柱、门、窗。高超。当地居民

5.安徽旅游业发展现状

全省文化和旅游战线正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发展平稳向好,预计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7人次。旅游总收入4238亿元,分别恢复到去年同期的57.3%和49.7%,位居全国前列。

6.安徽旅游产业服务情况

主要任务是:推进一批卫生、文化、旅游胜地建设SM、体育产业基地,为定康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提供发展载体;建立健康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编制《安徽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篮子书》,为安徽健康文化旅游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服务。

7.安徽旅游产业历史回顾

安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旅游、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设有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等组织机构,下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资产运营部、旅游发展部、房地产开发部,负责公司经营决策整个团体。中心、资本运营中心、利润分配中心、计划控制中心。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25家,其中旅游公司12家,房地产及其他公司13家。已形成“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交通、旅游地产”五大业务板块。省内为数不多的集团化管理公司之一,是管理多元化、投资多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专业化的旅游企业集团之一。

8.安徽旅游产业报告

融入了徽派建筑、甲“徽”印、河流、“徽旅”及其拼音等元素。采用中国书法和传统绘画技法描绘徽派建筑,突出徽派建筑特色和徽派徽文化、徽风情; A取自“安徽”拼音首字母,也体现了安徽旅游的自信。努力争创高品质旅游服务;徽派建筑和“徽”印具有安徽特色,凸显安徽徽文化特色,代表安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高品位的旅游资源;河流不仅代表着美丽的风景,也象征着安徽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必将发展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旅游胜地。

标志颜色搭配黑色、青红印章,取山水大地的色彩,又具有国画特色,体现了安徽旅游的文化特色。整个标志简洁而现代。

9.安徽省旅游产业转型政策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规范旅游景区管理,制定本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人文景观相对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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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负责监督管理d 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 p>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义务。和资源。并且有权停止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应当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叠、交叉;已建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可以申请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如果他们有地区代表性的,你可以n 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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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建风景名胜区范围及核心风景名胜区范围;

(三)拟建风景名胜区性质及保护目标;

< p>(四)拟游览景区的条件;

(五)与拟风景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与环境保护一起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在报批前,应当充分征求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设立风景名胜区给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护服从开发,突出景点。钍e 资源的自然特征、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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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景区旅游容量;

(六)相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创建之日起2年内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风景名胜区与其他风景名胜区的不同要求,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的位置、布局和规模。建设项目,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政府。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根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l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 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九条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国务院拍卖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查。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接受规划管理。

未经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各种建设景区内不得进行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是否确实需要修改总体规划中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旅游容量等风景名胜区的,应当报告原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赔偿应依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作出是否重新调整的决定。 - 准备计划。在新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原计划将继续有效。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水体、森林、草木、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观,主管部门应当调查认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采矿、围垦、建坟墓碑等破坏景观的;植被及涉及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建筑设施;

(三)在景物或设施上刻划、划伤、划伤涂抹;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兴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事物。核心景区内的景点。建筑物;已建成的,应当按照景区规划逐步迁出。c 点。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时,工程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3)改变水自然状态的活动关于水源和水环境;

< p>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时,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风景、水体、森林、草地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情况。

国家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和土地、森林保护情况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上缴自然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信息,并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文化活动。和历史地区。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文娱活动。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旅游条件。

风景名胜区m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置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禁止超额接待游客和在无安全防护的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销售。门票价格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执行。

风景名胜区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古迹使用费瑞克资源。

第三十八条景区门票收入和景区、景区缴纳的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缴纳的风景名胜古迹使用费,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和补偿风景名胜古迹所有者、使用者的损失。风景名胜区、历史名胜区的财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责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景区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下列行为的:在风景名胜区进行采掘、采石、采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核心风景区内的建筑设施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

如果当地人民政府在或者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禁止范围外进行建设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自行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n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该项目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开荒、修建坟墓、立碑或者其他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植被、地形等活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罚款但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划伤、损毁风景、设施或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措施,罚款50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古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秩序:限时原状,或者带我去其他纠正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组织大型游憩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和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风景、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造成损害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0万元;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 2)风景名胜区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选择不具备相应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单位;确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四)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批;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进行更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开除职务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额接待游客或者进行活动的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区进行游览活动;

(二)未设置景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的;

(三)从事经营活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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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企业兼职;

(六)审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

(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第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予以处罚。

文章50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违法行为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

第五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责令限期拆除。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并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施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拆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们这样做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自行拆除的,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10.安徽旅游产业集群

安徽近年来产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一大批优势主导产业和零部件配套集群。其中,有传统家电、汽车、中药材、新型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包装材料、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产业,还有新型显示、芯片、人工智能、基因工程、机器人等

安徽省原有优势产业中家电、汽车产业链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等地。湖州、马鞍山;中药材、药品的生产和销售集中在亳州、太和;而塑钢材料则集中在亳州、太和。合肥、芜湖,水泥生产集中在芜湖、巢湖、宁国、铜陵、安庆等地;电线电缆集中在武威、天长;桐城、黄山塑料包装材料较多;怀宁、桐城的刷子、瓶盖产销量全国最高。著名的;蚌埠、合肥、阜阳、武威、庐江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县的大棚蔬菜、鸡鸭养殖也闻名。黄山、池州、芜湖、皖南环巢湖、大别山等地的旅游业也享誉中外。宣城学四宝、宁国机械设备配件、庐江磁石集成电路材料、博望的机床切削工具、天长的变频器、繁昌孙村的服装、苏州的制鞋、黄山的大别山的茶叶和山珍等也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集群,包括马鞍山市的钢铁工业、铜冶炼和铜业。铜陵市的硅基材料、蚌埠市的硅基材料和食品化工、安庆市的石油化工、淮南、淮北的煤炭工业和煤化工,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工业基地。

近年来,合肥的显示、芯片产业“无中生有”、壮大起来,还有以科大讯飞语音、类脑智能、华米手环为主的中国声谷,这使得安徽更加受欢迎。工业产品档次迈上新台阶。同时,内生聚集了一大批相关产业,并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发展前景广阔。芜湖的机器人、合肥的新能源产业也崭露头角,成为行业排头兵。

众多优势引领的产业链不断涌现和完善,各地具有区位优势的产业集群不断壮大,是安徽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