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电视、文物、旅游;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2.主管旅游局的部门

旅游局是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较少,即公务员,但这些人员要么是从其他单位调来的,要么是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不有行政机构。现在,如果你想获得行政身份,就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

公共机构实施范围

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来自财政拨款、部分来自财政支持和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 《试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人员必须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职责如下:

1.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协调、组织文化旅游产业检查。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旅游安全、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管。

3.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和社会治安(安全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

4.旅游企业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主管部门为当地旅游局。

根据我国《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旅游、物价、商务、外汇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第四十二条 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内容包括旅行社营业执照的颁发、变更、吊销和注销、旅行社违法经营活动、旅行社诚信记录、游客投诉信息等。

5.旅游市场监管职责

旅游规划师的职责是:

1.负责客户旅游产品询价、报价、下单、行程安排;

2.负责在线旅游资源的投放、报价和管理,独立完成在线旅游资源的销售工作f 在线旅游产品;

3.加强与同行、合作伙伴和产品的合作与产品提供商保持密切、顺畅的合作关系;

4.与客户进行有效、良好的沟通,妥善处理投诉;

5.负责后期团队建设及人员培训。旅游策划的岗位要求是: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优秀的沟通能力;

2.拥有热情的工作态度;

3.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6.旅游管理部门职责

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旅游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制定旅游管理规范。旅游发展文件,并组织督导落实。

二、统筹规划发展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旅游资源调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推动旅游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重大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形象宣传,推动旅游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介,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7.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哪些部门?

旅游服务中心一般是省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直属单位,也有一些是市旅游局或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

各地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旅游人员的在职培训、等级评定、导游资格评定等旅游相关培训工作。rk 为旅游业员工;负责我市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各级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旅游电子政务和旅游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指导全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推动旅游业电子商务服务;培养旅游信息化队伍等。

8.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

中专旅游管理专业教师要么是企业聘用的,要么是学校专任教师。专任学校教师实践经验较少,理论知识较强,受聘于企业。教师实践能力强、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匮乏。因此,职业学校经常邀请企业外聘教师进校。ol给同学们讲课。

9.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哪些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境旅游领导人员管理,规范出境旅游领导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以下简称领队),是指法律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资格的人员。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托(以下简称“组团旅游证”)

本办法所称导游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体提供全程陪伴及相关服务;作为代表组团社的职责是与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合作,完成旅行计划安排;协调旅行过程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申请导游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祖国,遵守法律;

(三)能够有效承担带团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游客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旅游团组织应当负责对申领领队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教育;涉外学科教育;旅游政策和法规;旅游目的地国的基本情况;以及领队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取得领队证的人员,组委会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五条

旅游组织者应当向当地省级或者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导游证,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导游证人员登记表;团体组织颁发的领队适任证书n;申领领队证的人员业务培训证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领取旅游领队证,颁发旅游领队证并办理登记。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组团机构的合法业务需要,合理核发领队证。

第六条 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式、制作,由省级或者授权的地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游团所在的市级。

领队证件不得伪造、变造、出借、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后需要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领队证有效期满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领领队证。

领队遗失导游证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宣告无效,然后申请补发;导游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注册。

第七条从事领队业务,领队必须经组团机构正式聘任。

领队从事导游业务,必须佩戴导游证。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陪同业务。

第八条

领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h 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接待机构落实旅游行程安排策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等问题;

(三)以旅游为目的,向游客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提醒游客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请导游证的人员未进行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或者审查不严格的,或领队或领队业务疏忽。如果旅行团的管理导致领队或者领队的问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旅游团队承办者给予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旅游团队承办者资格等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出借、转让领队的证书,或任何失败的人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导游证3个月至1年,不得补发。更新领队通行证。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中国公民公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海外旅行”。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吊销导游证3张。暂时拘留数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撤销领队注册,不得再次申请领队注册,并追究领队者责任。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惩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旅游公共部门是指国家赋予公共权力、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组织的公共部门其目标是管理各项社会公共事务,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法定服务的政府组织。政府是公共经济部门最重要的成员。

可以延伸的主管部门很多:财务、营销、宣传、规划、交通、行政、旅游局、文物局。

11.旅游行业有哪些监督和指导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复制正确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领域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影视设施和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宣传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动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介,制定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旅游推介。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生产,支持文艺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寿宁优秀文化、具有指导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精品工程。推动各类艺术门类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赛事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运动队建设和发展,选拔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指导单项体育联合会、高级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负责公共文化建设、公共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生产。图书馆、文化馆(站)、儿童青少年业余体校、基层文化和基层体育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

(七)负责推动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负责支持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和开展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普及,管理文物、博物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引导新产品、新业态培育,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业发展。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基金和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旅游业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休闲和旅游消费办法,指导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

(十)促进本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期出行。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和我查处全市跨区域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网吧等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的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建立查处旅游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方针政策,承担落实系统思想责任制,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负责全市重大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任务和落实县重大文化宣传任务;制定本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督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输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电影);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的许可管理。

(十三)监督报纸、印刷的出版活动和内容复制企业和音像等非纸质媒体依法组织报纸、期刊、内部材料的审查和舆情分析;监督出版活动的机构(包括私人机构);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经营;负责本地区报纸、期刊、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行政案件,严厉打击盗版活动;负责作品和影视动画节目的出版过程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络发行进行监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工作;负责商品市场执法和监管;负责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对外及台港澳地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与台、港、澳地区的外汇项目有关事宜。 ,推动寿宁文化走出去。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