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旅游农家乐开发合作协议样本

农村合作社注册申请流程如下: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等多个部门和农业。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发起人签名并盖章的设立会议记录; (三)全体发起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委任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经全体贡献成员签名、盖章确认的贡献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会员名单及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居住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申请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表; (九)涉及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刻章并提交所需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费用在400元左右。

3.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一)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受他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必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书,制作费:原件10元,副本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向国家、地方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或协议副本。免除税务登记费。

5.开立银行账户及账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原件; (5)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六)合作社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免费 。

6.向当地农经部门备案,提交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乡村旅游开发合同

1.首先,你必须具备相关旅游行业、旅游法规、业务等基础知识。

2.其次,你必须联系你想要合作的旅行社,找到旅行社的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去找老板讨论合作相关事宜,最终达成协议

3。旅游涉及面广,销售组织和旅游活动需要承担比较大的责任,包括游客的衣食住行安全等,要求有能力灵活应对各种问题

注:最好与代理机构合用旅游行业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避免沿途及游客与旅行社的权益纠纷

3、乡村旅游农家乐开发合作协议样本图

在村委会主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共识转让赠与协议 4、乡村旅游农家乐开发合作协议书范本如何写

“乡村三合伙人”是今日头条推出的社会公益项目,致力于打造乡村旅游农家乐信息为地区和农民创造充足价值,实现信息对农村和农民的普惠惠益,支撑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任何个人或有志于服务乡村、建设乡村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三农伙伴”。

今日头条将为“三农”提供技术和流量支持,共同推动农村和农民信息普惠。今日头条目前计划招募30名“农业合伙人”,帮助20个国家级贫困县打造20个扶贫产品。每家“三农伙伴”初期将获得价值100万元的网站流量,用于扶贫。如果表现出色,流量支持将不封顶。

【招聘条件】

1.具有长期从事三农工作经验,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具有内容创作经验 能够通过分享有价值的信息帮助解决农村实际需求;

3.诚信、正能量、愿意与平台合作服务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待完成的任务】

1.创作优质内容;

2.解决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发展;

3.参与帮助贫困地区脱贫。

【申请方式(二选一)】

1.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搜索“三农合作伙伴”,填写信息并通过申请入口提交;

< p>2.将申请人、团队介绍、申请理由、相关资质等信息发送至shanhuo@bytedance.com。

【流程说明】

每位候选人都会经历“申请加盟-资格审核-签署协议”阶段。申请人提交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会将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

我们希望所有懂农业的人、爱乡村、爱农民将加入今日头条“三农伙伴”计划,共同通过内容创作记录乡村、服务乡村、建设乡村。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5.与村民签订民宿项目合作合同

农村建设民宿,申请土地审批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建房的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建造房屋;

2.村委会对村民申请土地建房的条件进行审核;

3.名单予以公示,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内容和审核结果分别在村委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村民组公布,征求村民意见。 ;

4.到镇(镇)审查;

5、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宅基地审批;

7.现场审核;

8.颁发证书。

6.农家乐合作协议样本

1.百里生态景观,千年迷人乡村。

2.离开灵山圣地,心清净,走进西府农家,口中满口清香。

3.攀登火山、湿地,探访古村落,领略乡村风情。

4.动感优美的风景,情感丰富的田园风情,迷人的农家乐。

5.美丽的风景和迷人的农舍。

6.丰富多彩的乡村风情有很多种,一品农家乐都能欣赏到。

7.观赏山水,领略田园风情,品尝农家风味。

8.热情好客的水城,幸福的农家乐。

9.红灯笼、竹子篱笆墙外,去农家乐休闲玩乐。

10.黄河边的农家乐,可以吃、可以钓鱼。

农家乐是一种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它是农村居民为城市居民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获得身心放松、精神愉悦的休闲旅游方式。一般来说,农家乐的主人都是利用当地的农产品进行加工,以满足客人的需要。成本低,所以消耗不高。而且农家乐一般周围都是美丽的自然或田园风光,空气清新,环境轻松,可以缓解现代人的精神压力,因此受到很多都市人的喜爱。

7.乡村民宿合作协议

与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的书写方式相同,包括地点、年租金、租赁期限。租宅基地开民宿的时候,还需要盖房子,装修房子软硬件设施等。等等,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经过村委会确认,并且要报村委会。

8.农家承包协议

第二章自然人

第五十五条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承包经营者。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以动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实际由部分农户成员经营的,债务由其承担由这些成员的财产。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国家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殊法人。

第九十七条 具有独立经费的机构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代理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代理法人享有和承担;无继任代理法人的,该法人享有并承担作出撤销决定的代理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熊。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乡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事。

第260条:集体所有d 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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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由集体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承包给集体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和分配办法费用;

(四)集体出资企业所有权变更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依照下列规定行使:

(一)归属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两个以上集体所有的村里的农民、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行使所有权。所有权代表集体行使;

(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263条:房地产和城市集体所有的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村规民约的规定,向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抢夺、私分、毁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作出的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文章268 国家、集体和个人可以依法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资企业时,投资者按照协议或者约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出资比例。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实行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噢。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的农田、林地、草原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其他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登记机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明文件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交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转让时,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第三方对抗。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得调整承包地点。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承包地受损严重,需要对承包地、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承包。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以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用农村土地,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出让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可以申请向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第三方对抗。

第三百四十二条 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采取租赁、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经营。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正确的。

第三百四十三条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部分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使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在地上、地上或者地下。那片土地。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土地使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用益物权。已确立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设立。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以招标、拍卖、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G。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土地界线、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占用空间;

(4)土地利用及规划情况;

(5)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纠纷解决方式。

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登记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果需要改变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赠与、赠与、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由双方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维持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投资、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投资、赠与的,附着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一并处置。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交换、投资、捐赠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受到惩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收回该土地上的土地。本法。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将被补偿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缴纳或者减免续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方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利的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依法占有、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并享有下列权利:有权依法使用。利用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因毁损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方式。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p>(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p>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运输工具;

(七)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行政法规。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以现有的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债权人有权抵押财产确定后,优先受偿动产。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随之抵押。

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企业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使用权拥有的土地,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法人设立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公益性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