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批全国重点旅游村

推进标志性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到2025年,以市级公共文化艺术场馆为中心,县市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 以镇街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纽带的城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布局已基本形成。深入挖掘沿江历史文化古迹、工业遗址、古建筑、生态节点等文化旅游内涵,积极参与滨江展示带建设。

02

梵螺山市图书馆功能区将于2022年竣工

一期改造工程将对外开放< /p>

打造具有城乡特色的阅读空间。首批城市自习室将建成2021年、2022年,梵螺山市图书馆功能区改造工程一期工程竣工并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梵螺山建成集展示、阅读、休闲等为一体的公民学习中心,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阅读体系。

03

推进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芜湖园区建设

城东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

优化文化旅游优势产业布局。继续推进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芜湖园区和城东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加快发展文旅企业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着力推动文旅消费、数字创意等新业态融合,促进各类文旅消费活动。到 2025 年,三维龙头、产业链、支撑平台的复合型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04

建设幸福芜湖演艺之城

2022年,完成全市公共文化场所演艺功能完善,并建设至少1个示范性演艺空间。 2022年,各县市全面启动“欢乐芜湖周末剧场”演艺活动并定期提供服务。

到2023年,全市建成不少于5个连接长三角、辐射周边地区、对演艺产业有强劲带动作用的优质演艺场所。城乡公共空间“+表演”模式全面推广,学校、企业等社会主体演艺场所开放活跃。

到 2025 年,形成一个社区型、景观化、开放式的社区n、在城市培育一个高品质、时尚的周末剧场演艺空间品牌,在乡村培育一个,实现宾客与宾客的共享。依托本市高端演艺载体,不断引进国际、国家级优质演艺资源。歌剧、话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演艺活动引领皖江,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05

将芜湖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乡村旅游目的地

支持万郡、南岭等地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提升。到2023年,构建以可达性、便利性、生态性为核心功能的旅游走廊带动、各乡村旅游集聚区差异化、高品质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25年,将芜湖建成长江乡村旅游目的地三角洲地区。

06

动态完善文旅产品矩阵

打造创新文旅精品工程

到2025年,持续完善提升以汽车、智能机器人、3D打印、通用航空为代表的奇瑞工业旅游为代表的文化旅游产品矩阵;以过江头船、新四军革命遗址群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芜湖古城、九子古镇、西河古镇、弋江古镇等古镇和方特旅游区、松鼠小镇、马仁奇峰、大埔村世界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构建了文化矩阵旅游产品特色鲜明、货源丰富、满足多元化需求。

2021年,推动创建国家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群和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2022年,各县、市制定文物保护、研究、振兴任务清单,并公布实施情况。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2023年,完成“可读建筑”品质提升工程;每个县市至少创建1个“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点。 2025年,夜游、夜购物、夜住宿、夜读书等多种夜间经济消费模式将各具特色、互补发展。

07

加快旅游要素协同创新

支持各类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发展航空、机器人、房车、3D打印深度体验,打造文旅新空间融合特色住宿、餐饮等文旅元素、要素协同的示范项目。到2025年,培育一批跨界融合、要素协同的示范性文旅新空间和新项目。

08

构建更加完善的旅游交通体系

贴近时代特征和芜湖实际,推进空港一体化、高铁一体化高铁、高速公路、轻轨等城市交通枢纽建设连接景区、文化场馆的交通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畅通重点旅游区内部交通流通体系。

09

打造优质数字服务平台

2021年,持续完善和优化全市公共文化机构需求、县、市、镇街道级别收集融合预约、在线互动等数字化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场馆。将文化旅游数字化建设融入智慧城市平台,实现功能对接、资源共享。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智慧文旅特色服务体系创新发展,为游客提供“全景、全链条、全流程”文化旅游服务。到2025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10

实施文化基地培训工程

2021年,建成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发挥文化传播作用。到2023年,完成省级农民文化乐园、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特色旅游村等中心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编辑。推广文章将创意融入生活场景,创新社区乡村“嵌入”文化空间建设与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成两个以上文化形态齐全、产业业态集中的文化艺术村,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巩固。

11

聚焦质量提升

实施文旅人才扶持行动

汇聚优质品牌示范引领,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注重服务标准宣传提升,芜湖公共文化服务标杆不断提升,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享誉全国。纳入构建将全市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纳入本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到2023年建成一批文化旅游服务和产品研发平台。各县市建立文化旅游“名片工作室”。到2025年,重点围绕编舞、作曲、编剧、表演、创意设计等专业,建立一支完整、高水平、专业化的文旅志愿者队伍,在文旅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领域涌现一批领军人才。发展等领域的人才。

12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在各个层面。到2023年,完成公共文化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到 2025 年,深入开展公益创投和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委托管理试点,进一步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表彰激励和促进机制,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享誉全国。国家。

13

增强“欢乐芜湖”文旅宣传联动

到2023年,持续完善新媒体平台对文旅市场的服务功能实体和公共文化场馆,培育高粘性的“粉丝”文化旅游社区。到2025年,实施文旅、商务、体育、宣传等单位平台整合融合,凝聚“幸福芜湖”文旅传播动力,放大综合效应。

2.国家重点旅游村名单

一、乡村旅游的作用及“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在促进以法律形式肯定和认可乡村振兴,明确其法律地位。

二是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用法律规范“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法律是刚性的,法律的实施也需要规范和约束。因此,在今后的发展实践中,有关部门必须以《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原则,在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更好地总结今年“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和评选过程中的成果和经验。前期,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和评选的相关原则、要求和标准,特别是在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细化指标,构建更加科学适用的评价体系,使“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在更高水平上向高标准、高质量迈进。

3.第二批国家旅游重点村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三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暨第一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确定199个村庄入选入选第三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乡镇入选第一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湖北省有7个村入选第三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4个乡镇入选第一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基本确立,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基本确定。各地将对选定的重点村给予财政奖励、金融信贷、市场推广等政策支持。

4.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发展。打造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优质畜牧等六大千亿元产业和蚕桑、中药材、优质禽等三个五百亿元产业。甘蔗、蚕桑、优质鸡肉等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罗汉果、三黄鸡、广西生猪、广西芒果等4个产业入选国家级优势特色创建产业集群。

绿色发展行动促进农业发展实施质量兴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区有效期内有效的“三品一标”产品总数为2416个;累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154个,居全国第七位; 12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获评,居全国第九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创建110个农产品加工集群、12个农产品加工强县、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加速我信息进村入户,打造数字农业示范,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建14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和263个自治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十名。

农业示范园区创建行动深入实施,成功打造一大批农业产业发展高地。成功创建6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8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7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108个国家“一村一品”示范乡镇,成功建设339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区。恶魔区、42个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一批田园综合体。

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让科技兴农的力量更加强大。加强良种研究和新品种培育,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组建广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1个,覆盖30个优势特色产业;高标准创建了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示范基地。

农业品牌强化行动实施,“广西好食品”品牌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它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3批共285个农产品品牌被认定为“广西好东西”。 11个广西品牌入选第一批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品牌总价值超过2500亿元。

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落地,“桂牌”农产品销往全国。成功举办“一内一外”广西名优农产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农业丝绸之路行”等多项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供出口示范基地产品销往粤港澳大湾区。 、国内国际市场进一步拓展。

强化农业龙头企业行动落地,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取得新进展新业务实体队伍不断壮大。全区累计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499家,家庭农场5.59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万多个。全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2017年翻一番。

实施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行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发证率达到98.42%。全区1.5万个村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三化”改革稳步推进,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5.全国第三批重点旅游村名单

第一类村庄:集聚提升村

该类型村庄是指现有的大型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留的普通村,占农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建议: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转型升级,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乡村、留住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工业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加强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业等专业村发展。加强海岛村庄、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类村庄:城郊一体化村庄

此类村庄是指位于城市郊区和县城城关镇的村庄。它具有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备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解决方案: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求,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留住乡村在城市层面,逐步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的能力,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类村庄:特色保护村

此类村庄是指自然历史文化村落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落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解决方案:制度上要协调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和自然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第四类村庄:搬迁合并型村庄

该类村庄是指位于人居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等地区的村庄。 ,由于主要专业项目 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的建设。

处理方案:可通过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聚集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兼并,协调解决村民生计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6.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公布

禾木村属于新疆阿勒泰地区。

禾木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下辖的一个村庄。这里远离喀纳斯湖畔,是图瓦人聚居的地方。它是仅存的三个图瓦村庄中最大的村庄。

切合木村的木屋很有特色:村民们在木头两端挖凹槽,相互扣合,搭建而成。将它们一一向上。屋顶一般呈人字形。每家每户的门都向东开。盖新房时,必须把白布从横梁上拉下来。当地人说这是祈福的意思。原木搭建的木屋、炊烟袅袅升腾、游牧狩猎的图瓦人……世外桃源般的村庄就像喀纳斯湖一样神秘。

7.第三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南长滩村是一个神秘的村庄。村虽小,却拥有“宁夏三个第一”:宁夏黄河第一村、宁夏第一渡黄河、宁夏黄河漂流第一。 2008年12月,南昌滩村荣获宁夏首个“国家历史文化村”称号。

这是黄河进入宁夏南岸的第一个村庄。黄河在这里拐了个大弯,在南面形成了新月形的长滩。河的安克。人们称其为南长滩。黄河两岸有史前岩画、古代水车、秦长城、怪石嶙峋、悬崖峭壁。

地址:中卫市迎水桥镇南场滩村

2.北厂滩村

北厂滩村位于黄河北岸,群山峻岭之中。远离南长滩,是黄河北岸第一个黄河北岸小村庄。当你走进北厂滩,你会感觉时间已经停止在20世纪50年代和1960年代。北长滩古老的水车等黄河农耕文明的见证者,构成了一幅田园风光。每年梨花节期间,这里成为宁夏黄河上一场美丽的民俗文化盛宴。

这里有许多历史遗迹,如黄河卵石石器遗址(玉树台子)、长城等明代的建筑、壕沟、传统民居、祠堂等,仍保持着宗族名称的完整延续。走进北厂滩村,就像走进了历史上的西北农村。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北厂滩村

3.纳家湖村

纳家湖村是一座建于明代的纳家村,以清真寺闻名。村内还有区内外著名的徽祥文化园,每年接待游客16000余人次。是宣传推介永宁县的重要窗口。

纳家湖清真寺是一座传统的中世纪建筑寺庙,具有明显的汉唐建筑艺术风格。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呈东西向的长方形建筑。该建筑也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四合院建筑。每次杜每逢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无数游客慕名而来。黄昏时分,夕阳更加迷人、耀眼。

4.岩画古村

寒山远上,石板路倾斜,贺兰山下有人居住。沿着贺兰山岩画的碎石路行走,就到了岩画古村。岩画古村是距贺兰山岩画区最近的古村落,也是唯一有人居住的古村落。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交通条件不便,几乎与世隔绝,游客甚少。正因为如此,这里留下了许多文物古迹。古朴的印记也间接保护了这幅流动的“贺兰岩画”。

走进古村,一股古老而遥远的气息扑面而来。弯曲的碎石路、老树和藤蔓、土坯小屋,偶尔有枯萎的树枝,房屋后面是几英亩的田地,门口挂着农具。站在二楼的木制观景台上,一望无际的银川平原展现在眼前。

5.南芳村

南芳村刚出名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万里黄莺唱绿红,水乡山色,酒旗风风”的乡村形象。虽然昔日驻扎边防的西夏荆州早已被黄沙掩埋,灵州古城也已不复存在,但世世代代生活在黄河之滨的人们,守护着这片沃土,他们的祖先世世代代在这里辛勤劳作。自己的幸福生活。

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

6.木民新村

木民新村素有“长寿村”之称。著名的村庄。 2007年,木民新村回族风情因其独特的回族风情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地。中外游客纷纷来到这里。成为宁夏首个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7.西吉县龙王坝村是固原市乡村旅游目的地之一。被评为中国西吉县生态文明示范村、最美休闲村、国家生态文化村、中国最美乡村旅游示范村、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龙王坝龙泉湾山庄拥有先后荣获自治区五星级农家乐、全国金牌农家乐。

当你第一次进入这个村庄时,你就会沉浸其中,不想离开。有“圣山”灵台山、“圣水”龙王坝。洛村内的恩王庙建筑群向人们展示了龙王坝村悠久的历史。历史,村庄环抱的群山,流淌的河流和嵌入村庄的龙形水湾,蜿蜒如一条“水龙”,给村庄增添了几分美丽和宁静。林下鸟语花香,自然、人、动物和谐相处。

地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

8.洪雅村

洪雅村充满着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北依六盘山,南依清凉山,清凉河从中流过。洪雅村的“老胡同”被誉为宁夏最美的老胡同。整条巷子虽然只有200多米长,但却布满了古树、古钟、枯井、数百个姓氏的砖雕、红军墙、砖照壁、马槽等。 、红灯笼、舞台和独特的建筑风格构成了一幅美丽的乡村画卷。

洪崖村历史上写下的红色记忆是不能忘记的。走进老巷子,悬崖上依稀还能看到红军长征经过时留下的红漆标语。如今的老胡同早已从山沟中探出头来,向世人展示着它的面貌。这里已有农家餐饮(真正的绿色田园美食)、家庭旅馆、茶馆、酒吧等经营活动,使之成为集绿色生态、养生度假、观光娱乐、休闲健身于一体的旅游胜地。

地址:固原市隆德县

9.朝那古城

朝那古城历史悠久,是宁夏最早的四大古城之一。县城之一。如今古城受损严重,但城址仍轮廓清晰,气势雄伟。

朝那古C城域地势平坦,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682米,南北宽480米,面积32.7万平方米。朝那城墙残存高度1~13米,基座宽14米,夯土层14~20米。朝那城有东西南北四个城门。如今,蓬谷公路穿过东、西两个大门。城墙外有一条深3米、宽20米的护城河,至今仍存。

宁夏周边的大山深处,有许多幽静宁静的村庄,没有外界车马的喧嚣,只有山水、花鸟的陪伴。如果你想领略“悠然见南山”的意境,不妨找个时间去玩几天~

8。第三批全国重点旅游村

01

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的乌镇,经历了2000多年的沧桑,至今仍完整地保存着水乡古镇原有的风貌和布局。来到乌镇,你可以徜徉在历史的长河中。

02

凤凰古镇

凤凰古镇,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南部,不仅保留了当地的民族风情完好无损,景点丰富有趣,众多美食也让游客流连忘返。

03

黄姚镇

黄姚镇有“六多”,山水、洞、阁、寺庙、祠堂众多。古树众多,还有楹联牌匾。有山的地方必有水,有水的地方必有桥,有桥的地方必有亭,有亭的地方必有对联,有桥的地方必有对联。有对联,必有牌匾,形成古镇。风景独特。

04

西塘

“白墙灰瓦如烟,古石桥半弯。”西塘的美在于小桥流水,美在于白墙青瓦。当然最美的还是在这里遇见江南姑娘。

05

周庄

是江南六大古镇之一。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是中国水乡文化和吴地文化的瑰宝。周庄八景八道,无尽深情。走在桥上,闻着万三蹄、万三糕的香气,听着小贩的叫卖声。幸福的定义就是这么简单。

06

大围古镇

石板路、青瓦房、漓江水、古人桥。明清时期D历代,大围已是南北商贾云集的繁华之地。如今,这个小镇明显慢了下来,让路过的游客身心都想停留在这里。

07

赤坎古镇

一座具有浓郁岭南特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镇。六十多年的风雨,始终无法消散当年的气度和壮丽。精致古朴的小洋楼,让赤坎古镇在众多古镇中脱颖而出。这是中西风格的完美结合。

08

束河古镇

束河古镇依山傍水,是纳西族先民从农耕文明向商业文明过渡的活标本面向田园风光。阡陌;北望玉龙,东南望香山。来这里旅游的最佳季节是什么时候?它可以只能说一年有四个季节。

09

杨梅古镇

走近杨梅,你立刻感受到中国水墨画的优雅与美丽。明代著名旅游家徐霞客曾对阳朔江边的景色赞叹道:“从南宁来,过右江(入左江),山岸岩石初露,而到了阳梅河,岩石就开始奇怪了……我说阳朔山势险峻,靠近河流,这一岸没有岩石,建的溪水刺激着岩石,没有这么奇怪的石头。”除了小桥流水等必去的古镇外,杨梅镇也是很多电影喜欢的取景地。走在石板路上,拍一部属于自己的人生电影。

10

丹巴县

隐藏在横断山脉深处的鲜为人知的世外桃源,风景秀丽景色清幽迷人,美谷无限神秘,宁静祥和。富有诗意的民居、独特的古石碉楼、多姿多彩的风情,无不彰显着丹巴的神奇与美丽。

9.第三批全国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业发展

第三章人才支撑

第四章文化繁荣

第五章生态保护< /p>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七章城乡一体化

第八章支持措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一体化,适用本法。发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的区域综合体。 ,包括城镇和村庄。

第三条 推进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应当充分加强。发挥农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独特功能。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乡村振兴之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配置干部、优先配置(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统筹管理山河、林、田、湖、草、沙体系,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 5)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符合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而推进,和工业基础。

第五条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管理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两级管理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动农村,推动形成相互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促进发展的新型城乡工农关系。共同繁荣。

第七条: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进步加强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农历秋分是中国农民每年的丰收节。

第八条 国家实行以中国为中心、立足全国、保障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土地储粮、科技储粮,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质量。增强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仓储体系,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提高粮食加工、储运标准,加大粮食加工力度提高产量和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和减少损失。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负责实施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乡村振兴推进工作。各自职责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乡村振兴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推进相关各项活动。

已结交的单位和个人对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确保农民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托农村优势特色资源,支持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村建设。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发展与农业新经营主体有机衔接。现代农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广品种培育、提质、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国家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明确分类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耕地转变为林地、园地和其他类型的农业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高标准农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育种基础、前沿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畜禽良种培育和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和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优良品种,建立实施国家种业安全审查机制,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增强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农业企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完善农业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业科技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激发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和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l 科技成果,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技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延伸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业草原业、畜牧业装备水平。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推广农业机械化和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适度规模相适应e 农业经营。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扶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 、医疗卫生和农村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农村产业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创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统筹农产品产区、集散中心、销售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提升农村产业竞争力。

乡村产业发展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引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制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鼓励和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入分配的权利。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业)农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文化建设,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发展。林牧渔业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社加强与农民利益的联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强化为农民服务的职能。 ,充分发挥对农民的综合服务作用。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人才支持

第二十四条国家健全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培训等服务。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协调,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发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增加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培训,采取公费教师教育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给予优惠。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术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县域和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县域和农村卫生保健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支持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农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建设,培养农村骨干人才。文化。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权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知识、有技术、懂业务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和管理,以及创新和创业的领导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涉农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涉农专业。学校毕业生深入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合作和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城乡、地区、学校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多渠道培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第四章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水平l 农村社会文明。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 、推动风俗改变,革除大俗。弘扬铺张浪费等陋习,弘扬孝亲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性别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乡村。培育风俗习惯、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发展。开展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庆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视听网络、图书报刊等,拓展农村文化服务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反映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内涵深厚的优秀农业文化,弘扬红色文化,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的保护,对少数民族特色灾害,开展保护状况监测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规划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和文化产业特色村,发展乡村振兴。特色文化体育产业促进农村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进智慧广电村建设,积极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第五章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种植业、养殖技术,促进种养结合、综合发展农业资源优先发展,生态环境优先发展。循环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业投入减量化、清洁生产、废物循环利用、生态产业模式,引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社会形成节约型、适度型、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第三十六条人民各级政府实施土地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和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全面完善农村水网。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易便民厕所。开展有效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文章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农村房屋建设应避开灾害多发地区,并满足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加强新型农村住房规划和控制,严禁非法占用农田建设住房;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地方特色,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化、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人和谐相处的宜居房屋。农村环境。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高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制使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农药、兽药或者国家禁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规超剂量或者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耕地的维护、恢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江河、湖泊的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划定江河、湖泊、海洋限制或者禁止捕捞的时间和区域,并可以划定禁止捕捞的区域。因地下水超采而禁止或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禁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非法转移到农村。禁止向农业农村非法输送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达标的城市污水等。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疏浚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耕种土地。开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促进废旧农膜、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江河、湖泊、近岸海域网箱养殖。

第六章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发展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治理乡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农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中心。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发挥全面领导作用领导职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接受村民的意见。监督。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的培养、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素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提高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薪酬保障,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干部队伍。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各级要构建简洁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农村干部培训,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四十五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民自治。 -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的作用,保证独立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奥普口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在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村委会会议。深入开展法治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教育,完善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动法治农村建设。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章城乡一体化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统筹推进城镇化科学有效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市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共享成果、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加快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了。

第五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生活和乡村功能维护特点。依法编制村庄布局、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解散合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的村庄解散合并。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农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三条:国家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配置,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健全农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型社会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助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农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国家支持农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职工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帮扶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农村地区的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支持残疾人和困难儿童发展,支持农村普惠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平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落户城市,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行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深入农村发展联系农民利益的项目,鼓励城镇居民到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医疗保健、养老等,但不得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在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系农民、支持农民的激励机制。农民,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综合化。产业链发展。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保障工资待遇。付款和d 依法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章支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资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确保投资强度持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农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巩固扩大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第六十条国家建立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益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以农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国家规定,提高农业农村投资比重,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改良、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山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支出休息、田、湖、草、沙,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第六十二条有关专项资金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优化农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

第六十三条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制,依法提高农村资产抵押担保权限完善和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和服务。

金融投资设立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主要服务于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

第六十四条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促进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促进涉农企业采用多种融资方式;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分散风险功能。

第六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农村普惠发展。金融和恩库要求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配置到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提供乡村振兴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提供金融服务。为了乡村振兴。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当地农业和农村农民为主,本年新增可贷资金以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十六条: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规定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法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提高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水平。见面机制农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农村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农村发展倾斜。县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抵消农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新方式。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等依法优先使用。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工业。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国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评价体系。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同级及其常委会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第七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农业农村投资优先保障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按照各自职责使用和履行。

文章第七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乡村振兴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受到惩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