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7号界碑旅游(新疆39号界碑)
1.左宗棠收复新疆
1877年(光绪三年),左宗棠率军由大路西进,首先收复了南疆东部四城(喀什)拉萨尔、库车、阿克苏、乌什)。
10月,西征军先后收复喀喇沙赫尔(焉耆7日)、库车(8日)、库尔勒(9日)、白城(21日)、阿克苏(10日)、乌什(26日) ),白彦虎西逃,掠夺秋粮。
自从东四城被攻克后,西四城(喀什、英吉沙、莎车、和田)的敌人就混乱了,互相攻击。十二月,刘锦棠进军,收复喀什(十七日)、莎车(十八日)、英吉沙尔(二十四日)。阿古卜的长子胡里和白彦虎逃往俄罗斯。
1878年1月2日(农历光绪三年),和田光复。此时,英国支持的阿古巴叛乱俄罗斯走到了尽头。看到这一幕,居住在山里的布鲁特十四个部落(现柯尔克孜族)纷纷赶来加入。
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左宗棠指挥西征军,收复了除伊犁以外的新疆领土。清廷嘉奖他的功绩,封他为二等柯靖侯。新疆各地还在大大小小的村镇建立左公祠堂,烧香祭祀。
2.郑成功收复台湾
1661年4月(清顺治十八年,永历十五年农历三月),郑成功留下儿子郑经守卫厦门还有金门。之后,郑成功亲自率领25000名士兵和数百艘战船,从金门寮螺湾出发,经澎湖,横渡台湾海峡,向台湾进军。
8月中旬,荷兰和郑州军队在台江内海进行了激烈的海战。郑军大获全胜,击沉荷兰战船一艘,缴获数艘船只。从此,荷兰军队失去了主动权。打击能力。
12 月,德荷军士汉斯·尤里亚恩·拉德 (Hans Jeuriaen Rade) 叛逃。郑成功在他提供的情报的帮助下,炮轰并摧毁了热朗杰城内的乌得勒支碉堡,让热朗热城的实力大打折扣。破裂已成定局。
12月初,荷兰首席大臣致信郑成功,表示同意“和谈”。敌人签订了投降条约。 12月20日向郑成功投降后,奎义率领剩余500名敌人狼狈地从我领土台湾撤退。被占领三十多年的台湾,现已回到祖国怀抱。
3.岳飞攻克建康
4月25日,岳飞在建康城南三十里的清水阁,初战大捷,金兵倒在十五里外。五月初,岳飞在建康南面的牛头山扎营,夜间以百人敢死队骚扰金军。金军伤亡惨重。
武术正准备放弃建康。他先是屠杀、抢劫、毁城,然后从建康西北的静安镇(又称龙湾)渡江,到达北岸的宣化镇。
岳飞率领300骑兵、2000步兵冲下牛头山,击败金军,进入新城。追至靖安,未及晋军渡江,便将其消灭。建康被寻回。
4.年羹尧平定青海
公元1723年,雍正命年羹尧接任抚远将军、诸军总督,并命奉命驻西宁指挥平叛。
当时,年羹尧初到西宁,大军尚未集结。他得到罗布藏丹津的通知,于是率军直攻西宁。年羹尧率领数十人坐在城楼上,没有任何惊慌。罗布藏丹金以为是诈,率军撤退。
年羹尧命令部队进攻盗贼的根据地。敌人认为年羹尧兵少,不准备采取防范措施,便将吐蕃军赶出醉山。岳钟琪的部队赶到,直捣敌营。罗布藏丹金大败,仅带着一百人逃走。
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年初,战争的最后阶段到来了。年羹尧命令众将“分道而行,深入巢穴”。
各界兵马冒着风雪,日日行军连夜,迅速扫荡敌军剩余部队,取得彻底胜利。年羹尧“年将军”的美名,从此震动西域,朝野皆知。
5.曾纪泽收复伊犁
1880年7月,曾纪泽抵达沙俄首都圣彼得堡。他受到沙俄政府的冷遇,甚至被质疑谈判资格(崇厚是一等使,拥有全权,而曾纪泽是二等使大臣,当时没有全权) )。
曾纪泽反驳:根据西方公法,无论是一等还是二等,即使称为全权,也不能违背国家意志任意行事。合同必须经国家批准;崇厚独断专行,违反中国国家法律。 ,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因此不能被承认泽德。
谈判开始后,曾继泽主动提出了预定的新约修订要点。俄罗斯对有关要求十分不满,多次威胁要终止圣彼得堡谈判,甚至发动战争。
对于沙俄的战争讹诈,曾纪泽表示:“中国不想发生战争,如果不幸发生,中国人民未必不愿意与湖北(俄罗斯)打仗。中国人民“我们都是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人,即使发生一场战争我们可能赢不了,但中国是最大的国家,即使持续十几年也能支持我们。我希望你们的国家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曾纪泽、格尔斯、布策尔等俄罗斯代表“来回审阅了数十万字”。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中俄修正条约》终于于1881年2月24日(民国二十六年)达成。光绪七年正月日)。
与崇厚签订的条约相比,虽然伊犁西部边境霍尔果斯河以西的地区仍然被沙俄强行切断,而且对俄罗斯的赔偿增加到了900万卢布。
但取得了以下成果:伊犁南疆乌宗岛山和特克斯河地区已收复,面积达2万多平方公里;俄罗斯人可以去天津、汉口、西安等地发展经济。各项活动规定;取消俄罗斯在松花江划船、贸易等规定,侵犯中国内河主权。
2.新疆国家界碑中国最高的国门和口岸位于帕米尔高原,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国家边境口岸。
帕米尔高原位于边境地区中国、阿富汗和塔吉克斯坦。如果说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那么帕米尔高原就是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地形复杂,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这里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有一些农牧民靠山边放牧为生。
在这个充满焦虑和喧嚣的时代,帕米尔高原就像一片独立于世俗的净土,让无数人找到了内心的平静。帕米尔,来自波斯语或塔吉克语,意思是“平顶的房子”,但实际上帕米尔高原并不是平顶的。它是天山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昆仑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和兴都库什山脉交界处的“山结”。
3. 92号界碑东兴口岸、凭祥口岸、友谊关口岸、爱店口岸、水口口岸、龙邦口岸 广西边境口岸包括:东兴口岸、凭祥口岸、龙邦口岸、友谊口岸、关口岸、水口港和爱店港。
1.东兴港:位于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对应港口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芒街港。由南方高速转防城至东兴一级公路即可到达。东兴港曾是我国援越的出口通道。 1978年关闭,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开放。
2.凭祥口岸:1952年开通,位于凭祥市南区凭祥火车站。是国家一类口岸、广西唯一的边境铁路湘桂路的终点站。该口岸是中国通往东盟最便捷的铁路通道,也是连接欧亚大陆与东盟铁路陆桥的桥头堡。
3.龙邦口岸:位于靖西县南部中越边境94号界碑以北约30米处,对应越南X翁果港位于越南高平省茶陵县。龙邦港是百色市唯一的国家一类口岸。是桂西、滇东、黔南地区通往越南及东南亚国家的便捷陆路通道之一。
4.友谊关口岸:位于凭祥市西南边境,因友谊关而得名。友谊关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历史上曾多次更名,有永济关、吉岭关、界首关、大南关、镇一关、镇南关等。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九大名关中唯一的边境关口。
5.水口港:位于广西龙州县西端水口镇与越南交界处,与越南驼龙港仅一河之隔,距毗邻的越南高平省省会仅70公里。 ,距市中心102公里崇左市具有相对优越的区位优势。
6.爱店口岸:是一类陆路边境口岸,位于广西宁明县爱店镇。位于中越边境广西东路1223-1224号界碑处,与越南紫马口岸相对。
爱店口岸沿边境有三级柏油路与区内3条高速公路相连。东距东兴市190公里;距越南路平县17公里,距谅山市34公里,南距海防市200公里。公里,距越南首都河内180公里;西距凭祥市友谊关92公里,北距宁明县城50公里,距南宁市185公里
4。新疆界碑阿图什有一个口岸,
I 额尔克什坦陆运口岸位于克孜勒苏自治州新疆,距乌恰县城150公里,距克孜勒苏自治州首府阿图什市250公里。西北与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边界长129公里。行政面积16161平方公里。阿图什海拔1200-4562米。边境线长88.3公里。共有界碑11处,重要对外山口15处。全市陆地面积1.55万平方公里,东西长244公里,南北宽约122公里。
5.新疆边境纪念碑图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是中国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首府。阿图什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境内,素有“无花果之乡”之称。在西边,它东与柯坪县相连,东北与阿合奇县相连,东南与巴楚县接壤,南与伽师县、疏附县接壤,西与乌恰县接壤,西北与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全长129公里,行政面积16161平方公里。 2014年,阿图什有维吾尔族、克族、汉族等11个常住民族。 2019年,阿图什的户籍人口为285,357人。
阿图什海拔1200-4562米,边界长88.3公里,有界碑11处,重点对外山口15处。全市陆地面积1.55万平方公里,东西长244公里,南北宽约122公里。
2020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阿图什市退出贫困县名单。
2019年,阿图什市地区生产总值647309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2762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29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500万元。预算支出52.94亿元。
6.新疆界碑61号西安至成都
总行程约712.3公里/8小时49分钟
提供路线方便参考
起点:西安市
1.西安市区自驾方案
1)从起点向西方向出发,沿西华门大街行驶20米,掉头进入西华门大街
2)沿西华门大街行驶290米,进入北大街
3)沿北大街行驶310米,经过右侧民生国际购物中心约180米。右转进入北大街
4) 沿北大街行驶140米,从第3个出口出来,即可到达病房南街/南门,左转进入南街
5)沿南街行驶430米,经过右侧富康大厦后行驶约270米,向前右转进入南门盘山路< /p>
6) 沿南门盘山路行驶490米,稍右转进入南关大街
7) 沿南关正街行驶570米,经过华贸广场右转约290米,直入长安北路
8)沿长安北路行驶1.3公里,过长安路立交桥,直入长安北路中路
9)沿长安中路行驶1.1公里,经过右侧陕西军区兵役署约180米,直入长安南路
10)沿长安南路行驶2.9公里,经过右侧长风国际广场约110米,直行进入长安广场ss
11) 沿长安立交桥行驶890米,直入西江村高架
12) 沿西江村高架行驶9.8公里,往户县/汉中/成都方向/西三环稍右转进入河池寨立交
2.沿河池大道距寨立交740米处过河,距池寨立交约610米处,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43.6公里,直入纸坊隧道
4。沿纸坊隧道行驶21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5。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20米,直行进入尖角岭隧道
6。沿车道行驶210米,穿过尖角岭隧道,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7。沿京昆高速行驶40米直入e 对角叉隧道
8。沿对角叉车道穿过隧道140米,直行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6.1公里,直入东流水2号隧道
10。沿东流水2号隧道行驶170米穿过隧道,直行京昆高速
1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0米,直行进入月场沟2号隧道
12。沿越厂沟二号隧道车道行驶,距二号隧道190米,直行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1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60米,直入羊沙一号隧道
14。沿洋莎大道一号隧道250米直上京昆高速
15。沿京昆高速行驶50米直达洋沙二号隧道
16。沿仰沙从2号隧道行驶290米,直上京昆高速公路
17。沿京昆高速行驶60米,直达粮老隧道
18。沿梁老隧道行驶34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1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920米,直行进入东老隧道
20。沿东老隧道行驶80米,直行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2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700米,直入观音山隧道
p>22。沿观音山隧道行驶28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2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3公里,直入朱雀隧道
24。沿朱雀隧道行驶240米,直行京昆高速
25、沿京昆高速行驶170米直入秦岭一号隧道
26、沿秦岭山脉行驶距一号隧道6.1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27 。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40米,直入秦岭二号隧道
28。沿秦岭二号隧道行驶6.2公里穿过隧道,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2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0米,直入秦岭三号隧道
30。沿秦岭三号隧道行驶4.7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3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7.2公里,直入石门隧道
32。沿石门隧道行驶260米,直入京昆高速
3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1公里,直入油坊坪隧道
34。沿着你的路行驶方坪隧道310米,直入京昆高速
35。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2公里,直入帕帕园隧道
36。沿帕帕园隧道行驶38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3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660米,直入皇冠隧道
38。沿皇冠隧道行驶32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3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7.7公里,直入纱帽石隧道
40。沿纱帽石隧道行驶30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41。沿京昆高速上昆明高速行驶2.4公里,直入栗子坪隧道
42。沿栗子坪隧道行驶31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43。驾驶沿京昆高速公路650米,直进田湾隧道
44。沿田湾隧道行驶22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45。沿京昆高速行驶9.5公里,直行进入西汉高速
46。沿西汉高速行驶480米,直入京昆高速
4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4.0公里,直入裴家湾隧道
48。沿裴家湾隧道行驶66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49。沿京昆高速行驶570米,直入徐家城隧道
50。沿徐家城隧道行驶210米,直入京昆高速
5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5公里,直入矮子坪隧道
52。沿艾子坪隧道行驶190米a直行京昆高速公路
53。沿京昆高速行驶1.7公里,直入白家坝隧道
54。沿白家坝隧道行驶23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55。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5公里,直入油房高隧道
56。沿油坊澳隧道行驶33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5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4.1公里,直入熊家梁一号隧道
58。沿熊家梁一号隧道行驶580米,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5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60米,直入熊家梁2号隧道
60。沿熊家梁二号隧道行驶1.2公里,直入京昆高速
61。驾驶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110米,直入田坝隧道
62。沿田坝隧道行驶520米,直达京昆高速
6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100米,直行至香炉石隧道
64。沿香炉石隧道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65。沿京昆高速行驶50米,直入郭家山隧道
66。沿郭家山隧道行驶4.3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6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8.6公里,直入朱家崖隧道
68。沿朱家崖隧道行驶3.6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 p>6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1.1公里,直入高桥隧道70。沿高桥T线行驶580米驶入京昆高速公路
7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300米,直入亮亮隧道
72。沿良良隧道行驶3.6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7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9.5公里,过白石河大桥,直入青龙崖隧道
74。沿青龙崖隧道行驶1.2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75。沿京昆高速行驶1.9公里,直入酉水一号隧道
76。沿酉水一号隧道行驶1.2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77。沿京昆高速行驶450米,过习水大桥,直入酉水三号隧道
78。沿酉水三号隧道行驶380米,直入北京昆高速
79.沿京昆高速行驶210米,直入酉水隧道
80。沿酉水隧道行驶250米,直入京昆高速
81。沿京昆高速公路高速行驶99.8公里。过了老爷庙大桥约1.4公里后,直行进入铁路沟隧道
82。沿铁路沟隧道行驶1.5公里,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 p>83。沿京昆高速行驶6.8公里,过柳树沟大桥,直入京昆高速84。沿京昆高速行驶10米,过柳树沟大桥,直行进入瓦窑沟大桥
85。沿瓦窑沟大桥行驶13.2公里。过了石凹子黄坝河大桥约100米后,直行进入杨庄隧道
86。沿杨庄隧道行驶90米,穿过庄隧道,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8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00米,直入何家峡隧道
88。沿何家峡隧道行驶460米,直入京昆高速
89。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4.0公里,过黄土岭大桥约1.5公里,直入老带坝隧道
90.沿老带坝隧道行驶160米,直入京-昆明高速公路
9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0公里,直入谢家梁隧道
92。沿谢家梁隧道行驶470米穿过隧道,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9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4.5公里,直入胡家坝隧道
94。沿胡家坝隧道行驶,过高家坝玉带河大桥后行驶约290米,直行京昆高速公路
95。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13.1公里,过铁锁关大桥,直进铁锁关隧道
96。沿铁桌关隧道行驶270米,直达京昆高速公路
9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3.2公里,过回水河二桥直行进入二道河隧道
98。沿二道河隧道行驶250米,过回水河三桥,直入京昆高速公路
99。沿京昆高速行驶760米,过界牌沟大桥,直进界北沟隧道
100。沿界北沟隧道行驶270米,过回水河四桥,直入京昆高速方式
101。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900米,过回水河六号桥,直入汉水源隧道
102。沿汉水源隧道行驶190米,过回水河7号9号桥,直入京昆高速
10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0公里,过回水河九号桥,直入棋盘关隧道
104。沿棋盘关隧道行驶5.4公里,直上京昆高速
105。沿京昆高速行驶970米,过黄坝河大桥,稍左转进入广启高速
106。沿广启高速行驶9.3公里,直入广启高速
107。沿广启高速行驶37.2公里,过嘉陵江大桥,直进崔家崖隧道
108。驱动器沿崔家崖隧道全长210米。直行广启高速
109。沿广启高速行驶11.2公里,直达京昆高速
110。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1.0公里,直达曲家坡隧道
111。沿瞿家坡隧道行驶630米,直达京昆高速
112。沿京昆高速行驶11.6公里,直达石梯沟隧道
113。沿石梯沟隧道行驶420米,直上京昆高速
114。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1.8公里,过右玉大桥约2.0公里后,直行进入石瓮子隧道
115。沿石瓮子隧道行驶1.3公里,直入京昆高速
116。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24.3公里,直入观崖子隧道埃尔
117。沿观崖子隧道行驶710米,直入京昆高速
118。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7.6公里,过雷家河大桥,直进辛家沟隧道
119。沿辛家沟隧道行驶700米,直入京昆高速
120。沿京昆高速行驶74.3公里,稍左转进入绵广高速
121。沿绵广高速行驶16.6公里,过子库河大桥,直上京昆高速
122。沿京昆高速行驶25.6公里,稍右转进入成渝绕城高速
123。沿成渝绕城高速行驶600米,直达京昆高速
124。沿京昆高速行驶20.0公里,直达成渝环线高速公路
125。沿成渝绕城高速行驶1.2公里,直达京昆高速
126。成都自驾方案
1)沿京昆高速行驶4.6公里,直入成渝绕城高速
2)沿成渝绕城高速行驶行驶1.7公里,直达京昆高速公路
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5公里,直达京昆高速公路
4)沿京昆高速行驶930米,直行进入成渝绕城高速
5)沿成渝绕城高速行驶1.5公里,稍右转进入京-昆明高速
6)沿京昆高速行驶6.2公里,过蒙阳河大桥,直入京昆高速
7)沿京昆高速行驶京昆高速行驶6.7公里,稍左转进入成渝绕城高速
8)沿成渝绕城高速行驶560米,直行京昆高速
9)沿京昆高速行驶2.9公里,经过唐家寺高架,直入成渝绕城高速
10)沿成都高速行驶-重庆绕城高速1.3公里,直进京昆高速
11)沿京昆高速行驶11.4公里,经过龙佛寺高架桥,直进城北出口高速公路
12)沿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行驶10.6公里,经过青龙场高架桥,向成都市区方向行驶,稍左转进入青龙场高架桥
13)沿青龙厂高架540米,直行昭觉寺十字中环路段
14) 沿中环路昭觉寺路口段往红星路方向行驶510米,稍右转进入福清路
15) 行驶沿福清路行驶2.5公里,直行进入福清路
16)沿福清路沿清路行驶150米,经过一环线福清路立交桥,从第二个出口,往红星桥方向,转左转进入福清路
17) 沿福清路行驶2.5公里。右转进入蜀都大道
18)沿蜀都大道行驶30米,直行进入总府路
19)沿总府路行驶880米,右侧经过成都 关于过了红旗商大厦140米,直行进入蜀都大道
20)沿蜀都大道行驶600米至终点(路右侧)
终点:成都市
p>以上仅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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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疆第61号界碑在哪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航空器上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轻微违法行为因民事纠纷引发打架斗殴、毁坏他人财物等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发生民事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处罚种类及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可能被处分离开该国或被驱逐出境需要额外的时间限制。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博用具、赌博资金、吸毒、注射毒品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个人工具,应按规定收集、处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退还受害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受害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并公开拍卖或者处分财产,所得收益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监视、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聋哑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
醉酒的人存在人身危险或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两次以上的,应当分别作出决定,一并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合并处罚,最长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作用分别给予处罚。
教唆、胁迫、欺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欺骗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处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同一行为给予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的理解; (三)因他人胁迫、欺骗而造成的; (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严重的;
(二)教唆、胁迫、欺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 (四)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依照本法规定,不予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年满70周岁的;
(4) ) 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
第一节行为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秩序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造成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秩序,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车辆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行登机或者登上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运输工具正常运行的
(5))扰乱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馆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馆内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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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贴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约束的;
(六)超额其行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判处拘役的,还可以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场观看类似比赛;凡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的,将被强制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放置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公共秩序的;纵火、爆炸或释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聚众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
(三)抢夺他人财产;强行或者任意毁坏、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挑衅、挑衅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g、教唆、胁迫、引诱、煽动他人从事邪教、道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道教活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利用以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当局。案件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情况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购买、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物 含有有毒物质、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的,扣押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报告爆炸性、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匕首等国家规定的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物品的人国家规定的其他器具侵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破坏油气管道的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预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
(二)移动、损毁界碑、界桩和其他国界标志、边界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海、领海标志设施的;(三)影响国家边界通行方向的非法活动的。国(边)境边界或者建设妨碍国(境)边管理的设施。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正在使用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仪器、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一)盗窃、损毁、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而未携带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铁路等处挖洞、采石、采砂的。涵洞;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自进行违法活动,设置道口、平交路口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列车接近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冲过铁路线,影响行车安全的,给予警告。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网的;不遵守安全规定;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施工,未在沟、井、田埂上设置覆盖物、防护物和警示标志,或者故意损坏、移动覆盖物、防护物和警示标志的;
(3)道路沙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被盗或损坏。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撤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的经营管理人员体育场馆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该场所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引诱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四十一条 胁迫、欺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多次纠缠、强行乞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一)撰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p>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企图对他人实施刑事追诉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拍摄、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判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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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体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猥亵智力障碍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的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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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
第四十六条 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表民族歧视、侮辱性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处罚款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坏、擅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抢夺物品的侵权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紧急状态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p>
(3) 阻碍消防通道救护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四)强行突破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使用其他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下罚款: 500元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任何冒充军人或警察欺骗他人的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其他组织;
(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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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比赛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登记号码,购买、出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登记号码,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第五十三条 船舶进入或者停靠水域、岛屿的擅自禁止、限制国家行为的,对船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依法受到处罚的社会团体被注销登记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名称;
(三)未经许可,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禁止前款第(三)项行为。
已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许可。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饭店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登记入住客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客人明知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饭店而未制止的,处以罚款不少于200元但不超过500元。
如果酒店的工作人员l 业者明知入住客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通缉人员,而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处五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出租房屋,或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的,处200元以上罚款。不超过500元。美好的。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处2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以下的罚款。 5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限期不超过五日,可以并处500元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第十八条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当铺接受典当物品时未查验相关证件、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有违法犯罪、赃物嫌疑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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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奥拉蒂违反国家规定购买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城市公共设施等废弃专用设备的;
(三)购买并通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怀疑被盗的货物或物品; (四)购买国家禁止购买的其他物品。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p>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件,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钻探、转移或出售赃物; (四)被依法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督管理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出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
第六十二条为非法出入境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2000元。
任何跨越国家(bord)非法入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一)雕刻、污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风景名胜区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的、发掘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10以上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他人机动车的;
(二)无证驾驶或者盗窃他人飞机、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毁坏、玷污他人坟墓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工作秩序井然,不听劝阻。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卖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纵容、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销售、出租淫秽图书、期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讯手段的利用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况相关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p>
(一)组织广播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加群众聚集性淫秽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而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条件或者数额较大参与赌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不少于15年。五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少量原药植物500株以下的; (二)非法收购、销售、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杀灭植物的。活罂粟等麻醉植物种子、种苗;
(三)非法运输、交易、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款所列行为,未满期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任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其他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以下罚款: 2000多元。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举报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赶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义务教育措施。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治安管理机关主动检举、控告、检举、移送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检举、控告、检举、投案后,认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调查;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认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检举人、自首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侦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有能力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保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派对;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公安机关决定他/她所属的公共安全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传唤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持传唤证传唤。公安机关。对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人民警察可以凭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依据。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提示被传唤后应当进行询问核实,询问核实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查询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传唤地点告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被讯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当朗读给他们听。笔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被询问人可以补充或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如果被提问者被询问人要求就询问事项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还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讯问未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可以到其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还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外讯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人治安违法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由通晓手语的人员协助。nce,这应该在成绩单中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违法行为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体、人员。检查时,人民警察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确实需要立即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凭工作证件进行现场检查。但是,检查公民的住所时,必须出示住所或者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县级以上。
对女性身体的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他们不得扣押受害人或善意第三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并应当予以登记。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的证人和扣押物品持有人仔细核对,并当场制作清单一式两份,并由侦查人员、证人、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保存在档案中以备将来查阅伦斯。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移作他用;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回;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登记后应当立即返还;六个月无人主张权利或者不能查明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或者依法拍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十条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解决案件有争议的专门问题,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后,鉴定人应当写下鉴定意见,并签字。
第 2D 部分决定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抵扣处罚前已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天相当于行政拘留一天。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时,没有个人陈述,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仅凭个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在作出决定之前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实施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实施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人按照规定享有的权利。法律。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权陈述和辩护。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交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分析、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一)确实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姓名、号码、住所;
(二)违法事实及证据;
(三)处罚种类及依据;
(四)处罚执行方式及期限;
(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日期的决定。
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公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送达被处罚人。当场处罚;无法当场向受处罚人公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受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有受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送达受害人。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治安违法行为人请求听证的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鉴定查清案件事实的期限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制作。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应当当场送达被处罚人;如果有受害人,则应将决定副本发送给受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原因等。处罚理由、罚款金额、时间、地点和公安机关名称,并由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看守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下列情形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且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 (二)在边远、水源、交通不便的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指定银行,被处罚人提出问题;(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逾期不收罚款执行困难的位置。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移交相应的公安机关;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取的罚款,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移交有关公安机关。罚款的选择;罚款应当自落地或者到达车站之日起2日内移交相应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征收罚款时,应当向被处罚人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开具的罚款收据。直属中央政府;如果不开具统一的罚款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中止执行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或者缴纳行政拘留押金每天200元。行政拘留处罚已暂停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关;
(二)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第一百零九条 保证人应当保证被保证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导致被保证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社会公众公安机关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缴纳保证金,在行政拘留缓期执行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没收保证金并上缴上缴国库。已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缴款人。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办理治安案件,公平、严格、高效,严格执法。文明举止,不得从事不良行为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禁止殴打、责骂、谩骂、侮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控告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免收罚款;征收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核实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未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分离制度,或者没收的财物未上缴国库或者处分的依照规定依法处理;
(四)私分、贪污、挪用、故意损毁没收、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未及时返还被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未及时返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取罚款时未开具罚款收据或者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九)接到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电话后未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举报的;
(十一)有其他涉及个人渎职情节的营利、滥用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所称的上、下、内均包括原来的数量。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同时废止。
8.新疆3号界碑在哪里中国到俄罗斯2850公里。东南部的部分俄罗斯与中国直接接壤。俄罗斯横跨欧亚大陆,东西最大长度9000公里,南北最宽4000公里。西北邻挪威、芬兰,西邻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白俄罗斯,西南邻乌克兰,南邻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东邻中国、蒙古、朝鲜等。东南。东与日本、美国隔海相望。海岸线长33807公里。大部分地区处于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差普遍较大。 1月平均气温为-5至-40℃,7月平均气温为11至27℃。扩展信息 中国和俄罗斯接壤的城市:
1.珲春市隶属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位于吉林省东部、东南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以珲春岭与俄罗斯为界。与滨海边疆区哈桑区接壤,边境总长246公里。珲春市是中国唯一的边境城市,位于中、朝、俄三国交界处。
2.满洲里市 满洲里市是呼伦贝尔市五个县级市之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满洲里西与蒙古国接壤,北与俄罗斯接壤。它是全国最大的陆路港口城市。中俄边境满洲里管道段全长101.1公里,其中满洲里管辖范围内国界总长54公里(其中水域边界12.7公里)。
3.绥芬河市 绥芬河市是牡丹江市五个县级市之一,位于绥芬河镇。绥芬河市y因其境内有绥芬河而得名。绥芬河是一座美丽的边境山城,东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边境线长达27公里。
4.东宁市东宁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东与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179公里,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毗邻。南。它是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走廊
9。中国第三十九号界碑在哪里为加强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湿地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树林保护区,是指保护区。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的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
从事生产、建设、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在红树林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利用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红树林保护区应当贯彻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红树林保护区与红树林保护区的关系。自然资源保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实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协同参与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将红树林保护区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红树林建设和经营管理。储备。协调解决红树林保护区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和参与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协调好红树林保护区与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该地区的。 。
林业、公安、环保、海洋渔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务、旅游、交通国务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红树林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法规的规定保护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加强红树林巡逻执法,严格红树林湿地资源管理;
(四)组织实施红树林保护区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
< (五)组织或协助科研机构开展红树林保护地科学研究原因;(六)开展红树林保护区科普宣传教育;
(七)监督管理在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八)监督管理红树林保护区建设项目;
(九)支持红树林保护区周边地区发展。
第六条 红树林保护区森林警察派出机构必须配合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红树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区域公共秩序,依法查处依法破坏红树林湿地。资源案例。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红树林保护区森林警察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红树林保护区周边派出所、村(居)委会、养殖场等有关单位(组织)成立保护委员会,共同保护和管理红树林保护区内的红树林湿地资源。
鼓励专家、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参与红树林湿地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红树林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资金,报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法资金,用于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湿地资源,有权对破坏、侵占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如举报属实,举报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红树林保护区自然资源应当依法有偿使用。进入红树林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拍摄等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缴纳保护管理费,用于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事业。
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红树林保护区自然资源时,不得破坏、侵占红树林保护区的水面、滩涂等湿地以及红树林和其他野生动物。和植物依赖湿地栖息、繁殖和生存的资源。非法改变其自然属性。
第十一条红树林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各功能区的具体范围、面积和界线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批准文件规定。
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核心区。
缓冲区内禁止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须经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活动证明复印件将结果提交给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
经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实验区可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和科学研究。可适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活动。符合保护区规划和生态保护方向。
第十二条 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发展生态旅游,必须符合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规划。该规划应当符合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目标。 。
生态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规划开展,并加强管理。建设生态旅游设施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依法,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环保标准,不得影响红树林资源保护、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在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生态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批准进入红树林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红树林保护区的有关规定。红树林保护区。规定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监督,不得妨碍红树林保护区的正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不再从事生态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拆除原有建(构)筑物、通道等。未能及时清除且经提醒逾期未清除的,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cy将按照法定程序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原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红树林保护区的范围、面积、边界和功能区划定后,应当依法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调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除外。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管护工作的需要,设立界碑、界桩、护栏等管护设施。 、防护网、标牌、防护标志。 。
红树林保护区管护设施依法保护。
第十六条红树林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毁林挖塘、围垦、筑堤、采矿、采砂、毁土、侵占红树林湿地、放牧等行为;
(二)从事水产养殖、畜禽养殖;
(三)向区域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吸湿性生物的化学物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蚝壳、蚝堆等固体废物的;
(四)使用电、爆炸、毒药、家用网等捕捞作业;
(五)擅自修建拦水、排水设施,切断红树林湿地水系与周边水系的联系的;
(六)擅自拆除、毁坏界碑、界桩、护栏、网、标志、防护标志等管理和设施的保护设施;
(七)未经批准在试验区内举办旅游活动、修建旅游设施或者其他构筑物的;
(八)其他对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者破坏的对受保护对象有害的行为。
对因历史原因在本地区继续存在的各类繁殖地占用的红树林湿地,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分期、分批回收利用等方式,增加其他地方的红树林面积,进行生态补偿。
第十七条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内采伐、移植、采摘红树林等破坏红树林的行为。科研、医药、更新、改造、培育等正当需要的,应当向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文章e 18 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蛋、抓雏、毁巢等行为;禁止以鸣叫、追逐等方式惊吓鸟类,干扰鸟类采食、繁殖。
鸟类迁徙和繁殖期间,禁止从事影响鸟类栖息和繁殖的活动。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勺嘴鹬、黑嘴鸥、黑面琵鹭等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他们可以及时对重要鸟类栖息地进行关闭管理,防止观鸟、摄影等人类活动的干扰。
第十九条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进,保护本地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科研及时采取综合措施防控疫情蔓延。
第二十条 在红树林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除按照批准规划设立野外观测站、巡逻步道等小型永久性自然保护和管理设施外,禁止设立任何非自然保护和管理设施。
核心区、缓冲区内因历史原因继续存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确需对原项目进行更新、改造、维护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采用与生态环境相一致的材料和工艺。
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设施试验区内不得建设资源或者自然景观;建设其他项目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建成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整改,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在外围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不得损害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生态修复等补救措施,按期完成修复任务。
第二十一条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据管理保护职责,依法对红树林保护区内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管理。
原则上不得征收、占用区域内的土地。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实行占用与补偿平衡。
审批范围内征收、占用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生态补偿费和其他费用。未缴纳相关补偿费且不批准林地、湿地利用的,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二十二条:因历史原因存在于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养殖场,在其建成前不得擅自扩大养殖面积或者改变养殖目的。进行了翻新和清理。养殖场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殖场内及堤岸周围红树林的保护。
养殖场应保持自然受潮,保证红树林自然生长,不得破坏养殖场内及堤岸周围的红树林。若因养殖操作不当造成红树林枯死或死亡,经营者应采取生态修复等补救措施,按期完成修复任务。
第二十三条 红树林保护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红树林保护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实施生态公益林区内补偿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保证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改善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申请在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编制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根据报告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补偿方案。
第二十四条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周边社区发展经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可支持周边社区利用试验区资源,妥善开展符合生态保护的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活动。n;还可以向周边居民承包一些管护任务或其他劳务,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限期治理、恢复原状、生态修复等决定,并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进入红树林保护区或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区域内红树林;
(二)经批准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的单位和个人缓冲区内的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红树林保护区不得向红树林保护区报告。管理机构提交活动结果复印件;
(三)擅自移动、毁坏红树林界碑、界桩、护栏、网、标志、防护标志等管护设施的;
(四)红树林保护区内毁林、挖塘、围垦、筑堤、采矿、采砂、取土、放牧等破坏和侵占红树林湿地,以及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动物;
(五)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实验区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以及擅自在实验区内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的。
红树林保护区内违反林业、农业、水务、土地资源、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处罚。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红树林保护区内红树林资源的。责令当事人停止毁坏,限期恢复种植。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代其恢复造林,恢复所需的合理费用由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当事人。
破坏红树林资源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人损害红树林保护区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或者生态恢复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阻碍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红树林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怂恿、包庇他人违反本办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上级部门。 ;那些涉嫌通讯的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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