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残疾人无障碍出行)
不会,因为住户窗前有一个私密的地方。只能在社区左侧修建残疾人通道。这样才能服务哪个社区的残疾人和探亲?看到朋友们所有的残疾人,服务当地的各种人员,服务社区的残疾人,既有利于社区的安全,也有利于社区的残疾人。
2.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市场调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湖北省省第八条规定 1994年5月12日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哦n 2012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能够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政策优惠和政策。依法。好处。
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残疾人事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支持、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五条残疾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已经建立,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完善。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每年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每年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赠等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国务院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企业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单位和机构应当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残疾人工作。
第八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和早发现、早治疗机制,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保护措施,可以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向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通报。
第十条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方式并应得到充分保证;
(二)城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家庭得到充分保障,重度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对1户、1名残疾老人等,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定期生活补贴;
(四)低收入残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群众范围;
(五)对因重大疾病、灾害、就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家庭优先给予特殊救助;
(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家庭纳入农村困难人员住房救助范围,优先进行危房改造;
(七)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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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救助措施。
第十二条残疾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大学残疾职工工作所在地应当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服务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和业务。
第十四条 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人民政府补助。政府 at 或 above 县级。
对纳入五保户、低保户、特殊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取消大病住院报销门槛,报销比例提高会逐渐增加。
第十五条 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地区。有条件的,可以提高缴费比例和标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以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基础、生活照护等的社会服务机构。 、医疗健康、服务体系r 残疾人,主要内容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关爱、无障碍、文化体育、权利保障等。
各级人民政府要培育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间救助、政府资助等多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设施并为残疾人发展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者抚养人无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扶持。支持。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重度障碍人士,可实行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或者集中护理,并按照规定发放护理补贴。对无家可归、乞讨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救助并妥善安置。
残疾人的照顾者必须履行扶助残疾人的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禁止胁迫、引诱残疾人或者利用残疾儿童从事街头乞讨活动。
第十八条鼓励社会捐赠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慈善事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残疾人福利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计算时扣除。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可以按照规定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残疾标准认定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民国”。残疾评估是免费的。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以下优惠:
(一)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生活保障福利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含专线巴士)、有轨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必须出示最低生活保障费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的ce证书;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可免费携带必要的辅助器具;
(3)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残疾人代步车;
(4)免费邮寄盲人读物;
(5)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并可优先入场;
(6)按水费、电费、供暖规定给予折扣或补贴
第二十条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投诉向残疾人组织报告,或者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残疾人组织应当提供咨询和协助,国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作出答复。
残疾人组织应当设立投诉热线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残疾人的投诉。
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协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协助。 。
第三章康复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设立残疾人医疗康复科室。
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
各级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在资金、场地使用、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残疾人康复机构,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医疗和培训、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范围,扶持城乡各级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领域。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列入o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医疗保障。康复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康复救助力度,实施白内障修复、假肢装配等。 、聋人儿童语言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疾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残疾儿童救助治疗和康复事业,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救助康复项目,提供救助、康复等服务。如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
第四章教育
第二十五条普通小学、初中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随班就读,并应当学习和教育。与他们一起生活、康复和安全援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入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严重肢体残疾、严重智力残疾、失明、耳聋、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人口三十万以上的设区的市、县(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立脑瘫、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或者开设脑瘫、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班。
特殊教育学校(班)生均公费标准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生均公费标准的8倍。
第二十七条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机构应当接收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二十八条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和专业。
设区的市要开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落实和增加特殊教育补贴。
特殊教育教师、盲文翻译人员、残疾职工接受手语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享受不低于工资收入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于曾经工作过的教师特殊教育年限十五年,担任特殊教育职务退休的,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金。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下列帮助:
(一)对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普及学前教育给予补助和支持教育。生活补助;
(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水平教育班和普通班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四)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或家庭有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问题s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生补助;
(五)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或生活补助;
(六)为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六)普通高等学校为贫困残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第五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业)医疗机构、辅助工厂等福利单位,为残疾人提供集中就业。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法获得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就业的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总数的1.5%雇员。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拨付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其他雇员支付的残疾缴款人应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地方税务等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沟通信息,建立信息平台其中包括用人单位统计、残疾人就业情况等,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支持、费用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业化、优先购买产品和服务、公益性就业安置等措施。等措施对残疾人就业提供重点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其他公益岗位符合岗位要求的,优先考虑残疾人。选举残疾人担任乡、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委员或者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规定享受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支持。从此与法律。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
对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六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活动场所,培育残疾人优势文化项目和优秀艺术品牌、组织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生活需要。
第三十八条新闻界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出版单位组织编写出版盲文图书、盲人有声读物以及其他残疾人读物。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盲人的需要,设立盲人图书、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有条件的省市应当开设残疾人电视手语节目和广播专题栏目,并在相关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服务。
第三十九条鼓励创作、出版反映残疾人生活和事业的作品。鼓励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支持残疾人参加专项体育比赛和专项文艺表演,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意见和交流。对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奖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奖励。
残疾人参加特种体育、特种文艺表演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由所在单位按照在岗标准支付;如果他们没有工作单位,活动主办方将提供补贴。
第四十一条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向残疾人免费或者收费开放。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应当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
第四十二条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残疾人事业单位等应当通过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发表残疾人公益文章,进行广告。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无障碍环境建设。自由的环境。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必须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P各级政府要推动小城镇、农村和残疾人住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金。
第四十四条 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轨道交通、客船等公共交通应当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道上的交通信号设施和标志应当具备无障碍功能,方便残疾人通行。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非残疾人车辆不得占用。
第四十五条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当规范、清晰、醒目。
文章第四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
禁止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服务。
各类选举、考试等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群众提供无障碍服务。r 残疾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的遵守法律;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和措施;
(二)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控告、举报不予受理或者拖延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并予以调查处理后不予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控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九条 非财政拨款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期限内;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足逾期金额外,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为不超过逾期金额。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有关教育机构拒绝招收残疾人,或者超出国家规定的招收条件限制招收残疾人的;
(二)胁迫、引诱残疾人,利用残疾儿童从事街头乞讨活动
(三)用人单位在招收、用工时歧视残疾人或者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四)用人单位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免税等优惠;
(五)新建城镇、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住宅建筑、居住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未及时修复和保护无障碍设施的;
(六)破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1]
修订草案说明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办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解释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 《湖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1994年5月12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复。原实施办法颁布后,对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近年来,我省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二、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省残联按照有关要求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我省在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在反复讨论研究、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得到全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的广泛使用。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后,草案将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办收到后,征求省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相关部门意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赴武汉、鄂州、宜昌、荆门、天门市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反复协调修改,制定了《湖北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报省政府审议。 P2012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月16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草案修改基本结构
修改草案共九章,比原实施办法增加一章,包括总则、社会保障和服务、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原实施办法的“福利与环境”章节分为“社会保障与服务”和“无障碍环境”两章。修订草案共54条,比原实施办法增加11条。
四.修订草案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
修订草案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从结构上看,视为第2章;在内容上,多用条款来规定。第十二条 采用列举办法,对特定残疾人对象的重点保障和特殊救助作出特别规定。比如,有严重残疾的贫困家庭要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靠父母、兄弟姐妹独居的严重残疾成年人,必须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必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危房改造优先考虑残疾家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城镇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问题。
(二)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生活建设的问题残疾人
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比健全人要多得多。他们需要依靠才能享受起码的正常文化生活。特别支持。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修订草案多地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40条规定:“出版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出版单位组织出版盲文图书、盲人有声读物和其他残疾人图书。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图书室。根据盲人的需要,为盲人提供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 。省、市电视台应当开办电视手语节目。”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残疾人开放”。免费或者折扣,并应当有明显标志;城乡健身公共场所应当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器材。”适合人的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
(三)关于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问题
修订稿涉及残疾人事业保护和发展经费三项。一是财政资金,二是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三是体育彩票公益基金。关于财政经费问题,第八条规定“残疾人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这是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的。在o为了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倾斜度,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地方留成部分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这一规定的理由是:一、中发[2008]7号。 7号文件规定,彩票公益基金支持残疾人事业有明确要求;其次,民发[2009]10号文件有明确规定;第三,其他省份也有类似规定。
(四)关于特殊岗位津贴问题
原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在特殊教育工作过的人员,任职满25年并从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特殊教育津贴可纳入养老金。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特殊教育津贴可以纳入退休金。”即特殊教育津贴计入养老金的条件由25年修改为15年。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原来的“门槛”太高。实践中,大多数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其他岗位工作多年后转岗到特殊教育岗位。因此,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很少,也很难发挥自己的才能。具有应有的激励作用;降低“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教师加入特级教师行列。
(五)关于无障碍环境nt
为了更好地为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往提供便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修改草案增加了“无障碍环境”章节。 《无障碍环境》主要从“交通无障碍、居住无障碍、无障碍服务”三个方面增加了相关规定。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创造无障碍条件,完善相关规定。政府应提供资金,对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请审阅修改稿及上述说明。 [2]
审核结果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委员:
2012年5月28日省初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办法》 《残疾人保障若干问题(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常委们认为,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修改原我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省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建议经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将在省人大网站上公布修改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修改稿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小组和基层立法联络点征求意见。 6月初,刘友凡副主任会同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赴武汉、咸宁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残疾人福利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方面的意见残疾人代表,深入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康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海南省开展检查。随后,监管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残联根据多方意见,认真研究修改了修订草案。 7月11日,刘友凡副主任与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地税、体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协调修改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协调意见进一步修改。 7月13日,法工委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并提出修订草案第二稿。省人大内务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修改草案二稿已印发给会员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内务委员会委员。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内务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的调查,法工委认为,修改草案的修改应当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充分体现残疾人的需求。改革发展的成果可以让所有人共享,充分反映残疾人的迫切愿望和诉求,解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修订要点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维权范围、突出保障措施。现将审查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部分委员会成员、内部行政委员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NT单位提出,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残疾人资金的重要来源。建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资金的具体比例用于残疾人福利和体育事业。立委根据委员和各方意见,参考其他省市规定,并与财政、民政、体育等部门协商沟通,建议福利彩票用于福利的比例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的比例应明确为“不低于10%”,体育彩票用于福利性体育运动的比例为“不低于5%”。根据委员意见,增加一条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资金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五条)
二、部分委员、地方和有关单位提出,为加大就业保障基金征收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就业,建议将“财政代扣代缴”纳入省级政府规定。经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商沟通,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就业税。残疾人保障金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同时,针对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信息不畅的问题,增加了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统计部门。地方税务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用人单位统计、残疾人就业等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修订二审稿第三十三条)草案)
3、部分委员、内部管委会、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指出,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级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工作量大教师数量多,教学效果差建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共资助标准。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少、学生人数少、追加经费有限,经与财政、教育部门协商沟通,建议对修订后的《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草案改为:“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费标准应当不低于同类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费标准的八倍。”调查中,各地普遍反映,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接受过手语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盲文翻译人员和残疾工人”“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的规定过于严格。低,建议增加特殊岗位津贴。法制事务C调查组认为,调整岗位津贴的权限不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法规不宜规定具体比例。基于此,建议按照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删除本条中“15%”的规定,增加“落实并增加特殊岗位津贴”的规定。 (修改草案二审稿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4.一些委员、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建议,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权益保障范围以及中央和省级残疾人补助资金。相关政策优惠和人民福利待遇。据此,建议:一是在总则中增加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生活富裕,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等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二是列举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使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水电费优惠等规定;三是增加规定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服务:“实施零至六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康复项目,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抢救康复服务。”(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5、部分委员和地方政府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雇主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据此,建议:一是规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有“获得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等支持的权利”;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在生产、经营中享受税收优惠和就业、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的权利。”二是规定政府采取“优先购买产品和服务”、“公益性就业安置”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就业。 (修改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6.一些委员和有关方面建议,要为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鼓励迪萨鼓励人们参加文学、艺术和体育活动。据此建议:“各省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开办残疾人电视手语节目和广播专题栏目,并在相关新闻节目中提供手语服务。”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文学、艺术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残疾人”。 (修改草案二稿第三十八条、四十条))
7.一些委员、一些地方和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指出,当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存在“出行、通讯困难”等问题,建议制定针对性措施,保护残疾人。人们可以平等、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基于此建议: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规定“禁止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三是明确“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服务”。 (修改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8.一些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权利与责任对应、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指向性。据此,建议删除修改草案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增加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就业保障金的法律保护规定。 (文章修订草案二审稿第49条、第50条)
9.有委员提出,修订草案重复了上位法的诸多规定,篇幅较长,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精简合并。适当调整子句的顺序。据此,建议删除与上位法重叠的相关规定,并删除、合并部分规定。同时,增加了新的针对性条款,条款总数由54条减少至51条。
此外,根据会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修订后的其他相关内容对草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条款的文字、表述和顺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处理。
法工委提出《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上述意见,制定了《关于修改草案的第二次审查稿》。
请修改稿二审稿及上述报告审阅。
3.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发展前景社会上有很多工厂招聘残疾人。深圳市科超达科技有限公司数千名员工中,有4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更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更容易静下心来用心工作,更不容易受到诱惑。残疾人只要视力良好、手部灵巧、能生活自理、精神正常,经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
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工商性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平均从业人数的0.5%是的,去年的工作。深圳市登记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7000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零售业以及软件开发、动漫制作等IT行业。
4.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活动计划五保户建房补贴多少?
众所周知,五保户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如果他们自己建房,也会得到一些补贴。基本补贴标准一般为6500元、7500元、9000元;同样,基本采用每人1200元左右的相关补贴标准,用于支持危房改造的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五保户如果居住的是危房,想要改造的话,国家也会按照规定发放补贴。e 情况。对于拥有一级危房的五保户,平均补贴金额为2万元。 2、二级危房五保户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 3.三级危房五保户平均每户补助3000元。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获得的补贴标准也不同。详细情况可以向当地政府询问。
五保户建筑面积有何规定?
农民建房时,对宅基地的面积是有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房屋面积超过规定,改造危房的军人,不享受住房补贴。五保户的建筑面积也是有规定的,而且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根据《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低保、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一间总面积45平方米;定期养老金补贴家庭的补贴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贴范围的,由个人承担。
五保户建房补贴多少?对面积有什么要求? 2021年五保户建房新规
五保户建房补贴如何申请?
1.准备材料
申请表、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工龄群体需要提供当地低保就业服务的主体就业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夫妇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有子女的,须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必要的相关证明。
2.申请流程
五保户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所有资料,然后写好申请书提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审核后,将逐级审核。报县政府最终批准。
除了住房补贴,还有什么?五保户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吗?
五保户在我国的保障还是比较完善的。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他们通常都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除能领取住房补贴外,还有以下优惠政策:
1.基本福利
对于五保户的老人,当地政府会定期发放一定的口粮和食用油,还会提供生活燃料,穿的衣服、被褥和生活用品,定期提供身体保障。为老人进行检查,及时治疗疾病。
2.住院看病有补贴
五保户看病也不是完全免费。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地方补助当地民政部门。这样,五保户就不需要再花一分钱看病了。
3.免缴医疗保险费
农村老年人大多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生病住院时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然而,五保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由当地政府全额支付,看病时还可以享受报销。
5.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研讨会公安部印发《第一次全国公安局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现行有效
会议将进一步加强防范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进行控制。关于精神病人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公立管理精神病院建设安全机关。无组织场所应根据国务院4月审议通过的《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1987年,在资源条件下,应尽快做好准备;不具备建院条件的,也必须向政府报告情况,并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协商,落实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和治疗。
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救治的双重职能。它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手段,是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的组成部分。其系统属于公安机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此类精神病院的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既负责看护又负责医疗,并应享受警察工资、岗位津贴等福利。
2、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院收治的对象是: (一)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罪的; (二)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秩序的; (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当众出丑,有悖道德的; (五)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医院收治的上述精神病人,必须接受法医精神病鉴定。
3. 建立坐标离子组用于精神疾病管理。为加强精神病机构管理,促进学术研究,本次会议成立了精神疾病工作协调小组。其任务是总结和交流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管理和救治经验,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提出业务建设建议、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试办专业刊物等。
4.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应当强制收治,康复后出院。这应该通过行政立法予以明确。在国家行政法规制定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
5. 心理公安机关管理的医院要实行“科学管理、精心救治”。以“救治、管理、服务治安为一体”的医院方针,努力建设具有公安特色的专科医院,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
六、关于统一医院名称的问题。鉴于目前的治安状况,政府机构管理的精神病院名称并不统一。为方便工作,统称为“安康医院”,即:XX省(自治区、市)公安厅(局)安康医院。
六、残疾人无障碍出行人们计划社区必须配备无障碍专用通道。这是规划设计必须的,否则规划部门不会批准。当然,现在规划社区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因为它能够体现人性化,必须予以考虑。
7.残疾学生无障碍出行志愿者合影1.到博物馆、美术馆、名胜古迹、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担任义务导游。
2.在餐馆和酒店服务。志愿者。
3.到敬老院、残疾人学校等场所看望老人、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
4.走进社区、小学,给老人、小学生教英语。
5.去超市上班。
6.帮助商场、企事业单位做好市场调研。
7.社会实践是指假期实习或校外实习。
8.对于大学生加深对专业的了解,找到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的过渡做好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8.无障碍佛像r 残疾人出行APP作为一个在这个APP上开店的人,我想我有资格回答你的问题。
联爱APP是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资的与联爱电子与商业公司合作开发,目的是帮助残疾人找到灵活就业。只要是残疾人,就可以免费开店,还有补贴。9.残疾人无障碍出行计划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倾听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服务残疾人。
2.团结和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有的义务,弘扬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力更生的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p>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残疾人权益处理好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和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物资、福利、社会服务、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承担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综合、组织、协调服务。
6.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性组织。
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建立志愿者队伍,自愿为残疾人服务。
9.调查残疾人状况,掌握残残人数、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队伍并建立档案。
10.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康复工作方案,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2.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和培训残疾人。
13.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红领巾助残”等适合当地特色的助残活动s。
10.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慈善残疾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所以主动帮助他们解决。
1.盲人不得乘坐公交车。盲人被拒绝乘车,实际上反映出国家法规和城市公益监管的缺失。
2.身体残疾的人行动能力有限。电梯的按钮太高,够不着,依靠轮椅或拐杖的人无法自行开门,楼梯的台阶也很难爬。
3.残疾人出行遇到障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障碍设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4.有听力和言语障碍的残疾人无法与他人正常交流。由于大多数人不懂手语,这些残疾人与正常人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沟通鸿沟。
此外,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帮助这些受束缚的人继续前进。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残疾人:
1.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给予让座、按铃等便利和照顾。
2.如果一些公共休闲场所能够完善无障碍设施,让电梯按钮更低、台阶更平坦、盲道更宽,就会更加贴近残疾人。
3. “除了与残疾朋友和家人交流外,我很少与外人交流。我和同学们希望在公共场所与普通人有更多的交流。”这是助听器残疾人的声音,他们渴望与大家沟通。其实,只要懂一点简单的手语,大家与聋人交流并不困难。特别是,如果公共服务人员银行、邮局等冰部门学一点手语或者开设手语窗口,将会极大地方便残疾人。
4.大多数残疾人不希望别人怜悯他们,因为怜悯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每个人都应该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尽量像对待有能力的人一样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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