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岛湿地公园旅游(黄河岛湿地公园旅游指南)
龙口湿地公园开放。公园位于龙口滨海旅游度假区中部,距龙口市区7公里,规划总面积172.63公顷,其中河道两岸面积约114.27公顷,水面黄河面积约58.36公顷。由深圳市中外景观设计院规划设计。湿地公园沿河而建,矗立在河水之间。公园内河流、湿地、森林、海滩、河海融为一体等自然资源丰富。公园依托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为一体,集生态观光、休闲养生、教育认知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式湿地公园。
计划总投资319厂公园分为旅游活动区、湿地生态展示区、湿地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区、隔离林带五个部分。其中,公园东岸园林建设项目以“城市发展记忆”为主题,以鲜明的龙口风土人情、风土人情再现龙口的发展历史。主要建筑有黄仙世家、五谷广场、古圣先贤、还都、名果林、湟水森林生态体验项目等景观。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将于2014年全面对外开放;公园西岸建设项目以水系景观为主,主要规划钓鱼俱乐部、金秋花园、枫树岛、花港、四季广场、小霞湾、滨水区。酒吧和其他景点。
2.黄河湿地公园游览攻略10元n/人。
野生资源极其丰富,有鸟类数百种,其中包括天鹅、丹顶鹤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里生活着15种鱼类,其中包括十多种珍稀鸟类和一些濒临灭绝的鱼类。如此大面积的淡水湿地沿着黄河绵延,总面积达108平方公里。土地肥沃,野生资源极为丰富。鸟类有数百种,其中天鹅、丹顶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这里栖息着鱼类,包括十多种珍稀鸟类和一些濒临灭绝的鱼类。
3.黄河湿地公园有哪些景点?还有三门峡市博物馆、虢国博物馆、地坑院、函谷关。
4.黄岛湿地公园简介青岛城阳有沙滩,但是没有沙滩。城阳的海滩也被称为潮滩ATS,或湿地。青岛有海滩的地方基本都在青岛南部。例如西海岸黄岛区的金沙滩、市南区的多个海滩、崂山区的石老人海滩、流清河海滩等。仰口风景区的海滩等。
5.黄河湿地风景区门票答:山东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门票100元。山东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6.黄河旅游区湿地公园不需要门票,凭身份证即可免费参观。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示范园已开工建设,将于2012年5月1日免费向公众开放。由于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两种类型,除三门峡和南内外。在河南,除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外,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将成为河南首个国家湿地公园。
7.黄河岛湿地公园一日游黄河第一湾
黄河有九湾和十八湾,第一湾在甘南玛曲县。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景区并不是大多数游客熟悉的唐克九曲黄河第一湾景区,而是玛曲黄河大桥旁边的黄河湾。黄河第一湾长约500公里,宽约40公里,横跨4个乡镇,其中以采尔马乡为最大湾。一路上山峦连绵,雄伟壮观,雪峰高耸,牧场辽阔。
更神奇的是,在玛曲县城以西120公里处,有一个地方叫西梅多河塘。每到七月中旬,整个草滩就布满了金莲花的一种。那些黄色的小花,放眼望去,都是一片金光闪闪,耀眼夺目。
八月,金黄的荷花渐渐退去,取而代之的是天蓝色的龙胆花。明亮的蓝色与蓝天交相辉映,是世间罕见的景象。
壶口瀑布
壶口瀑布是中国第二大瀑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黄色瀑布。地处沁津大峡谷黄河河床,东临山西临汾,西接陕西延安伊川县。由于河流含有大量泥沙,成为世界上罕见的金色瀑布之一。
当黄河一路咆哮奔向秦津峡时,河水宽度突然从400多米缩小到50米,注入落差30米的石槽。黄河之水在这里被峡谷汇聚,在平坦的山谷中形成一个深槽他们底部。它奔腾咆哮而下,跃入深潭,溅起巨浪,激起一团团水雾和烟雾。场面极为壮观。站在河边观看,所有人都惊呆了。
每年4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是观赏壶口瀑布的最佳时间。此时瀑布水量较大,水流声如雷霆轰鸣,比平时更加震撼。 。
8.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黄河滩区面积1700多平方公里,滩岛面积约11500亩。
主要景点有:
大中潭风景区,总面积7000余亩,四面环水。已部分开发,种植了大量花树、果树、景观树。春天和夏天,鲜花盛开,整个岛屿仿佛变成了花的海洋。
梨花中潭风景区总面积3000余亩。岛上绿树成荫,花草茂密,周围绿树成荫,芦苇连绵,一派自然风光。自然风光美妙。在不久的将来,多功能、综合性的游乐区将成为现实。
五峡滩风景区(即胡杨岛)由5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1500亩。这里四面环水,树木茂盛,花草繁茂,景色宜人。尤其以海滩上高大茂密的胡杨树而闻名。胡杨,又名太子参、梧桐,是世界珍稀树种之一,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岛上已初步建成各种古代、现代、民族旅游设施。是游客观光游览的理想场所,休息、食宿、度假、娱乐。不久的将来,五小潭风景区将成为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度假疗养区。为方便游客,市旅游部门建造了十几艘不同规格的游船,让游客尽享游船乐趣。
9.黄河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南方省湿地保护条例
(河南省十二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30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原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黄河湿地特别规定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湿地保护为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湿地实际,制定本条例。他省。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区域和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湿地。植物原生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其他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以及依赖湿地栖息、繁殖、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
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综合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毒的作用。hts,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列入湿地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湿地保护实行部门综合协调实施的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设立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湿地保护的具体工作。
发展历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改革、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退耕还湿、新建湿地和退化湿地的恢复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利、科学技术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先进技术。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防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在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十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目标湿地保护的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相衔接、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湿地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离子。
恢复或者新建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天然或者生态的材料和技术,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湿地的工程,应当考虑湿地的生态功能,尽量减少使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恢复、建设湿地时,应当根据野生动物活动特点和规律,种植湿地植物,建设野生动物繁殖和栖息环境。
第十三条恢复或者新建湿地时,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充分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湿地应当受分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根据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以及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的湿地。
第十五条湿地实行清查管理。面积八公顷以上的湿地纳入湿地清单。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根据省湿地保护规划,征求湿地所在地省级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也可以由湿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批准。公告。
湿地总名录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依法调整并公布湿地名录。
公布湿地名录时,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等事项。湿地也应该公布。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稳定性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投入,建立多层次、多层次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体系。河道湿地保护基金投入机制。
因湿地保护管理造成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七条 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统一办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代表不同类型的典型天然湿地;
(2)生物多样性丰富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湿地;
(3)候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和迁徙途中的主要停留地;
< (四)对主要水生动物迁徙、栖息、繁殖、越冬具有典型性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其他受保护的湿地。第十九条设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级市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提出申请。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提出申请的,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协商提出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对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建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具有显着生态特征和一定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 (2)湿地生态系统典型,或具有重要的区域地位,湿地的主要功能在全省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示范性;
(3)湿地有优美的自然景观e 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
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当地湿地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林业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一般湿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维护湿地的自然美景。特点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
第二十二条列入湿地名录的湿地应当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涂改、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湿地保护。保护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活动,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然保护区和本条例的规定。
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活动由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实施由湿地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
(二)围垦湿地、填埋湿地;
(三)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四)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塞湿地水系与周边水系通道的水系统;
(五)非法砍伐树木、采集野生植物的;
(六)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
< p> (七)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地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猎杀野生动物的; (八)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 (九)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十)擅自修建建筑的;湿地、构筑物;
(十一)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利用名录湿地进行科学研究、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减少湿地面积、超过湿地承载能力、破坏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十七条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湿地生态功能的破坏。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治沙、引水治沙、种草、退耕、生态安置等措施,恢复、改造退化的湿地。在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维护湿地基本生态用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当湿地生态用水短缺时,应采取工程补水等措施,保证生态用水。
第二十九条湿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堤坝、通道和其他设施不再使用的,原业主或者使用人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恢复原貌。
第三十条 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监测,对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湿地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主管部门负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五章黄河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会同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局、有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黄河沿线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全省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黄河湿地保护区是指纳入黄河湿地保护规划的河道、旧河道和滩涂区域。
黄河沿岸依法划定的堤防区、坝保护区、闸门保护区、淤邻区、淤后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防洪、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考虑湿地保护的需要,减少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禁止建设防洪、湿地保护以外的工程项目。
第三十三条 黄河沿岸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黄河河道事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利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黄河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黄河湿地保护及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四条 黄河沿岸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黄河湿地保护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基本农田;
(二)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住宅区、工厂、仓库、餐饮娱乐设施建设;
(三)其他非防洪、湿地保护区建设活动。
第三十五条 候鸟在黄河湿地越冬期间,省人民政府林业、公安部门黄河沿岸地区人民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候鸟保护宣传活动,加强候鸟保护,依法打击。非法捕猎候鸟、破坏候鸟生存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因黄河滚滚而新建的滩涂湿地,纳入黄河湿地保护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损毁、涂改、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由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具有以下规定;有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周围围垦、填埋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挖沙、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立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塞湿地水系及周边水系通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砍伐树木、采集野生植物的,没收树木、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实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物或者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d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被破坏的湿地,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场所、栖息地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猎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杀的野生动物。 ,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湿地管理机构进行湿地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在湿地从事科学研究、旅游等活动,造成湿地面积减少的擅自占地、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由有关湿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此外,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湿地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湿地范围内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的; (二)湿地保护项目范围内违法批准建设的;
(三)未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四)未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五)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六)未及时防止违法行为造成湿地严重污染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江河、水库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救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0。黄河岛湿地公园旅游线路11月1日,郑州近郊自驾游景点依然较多。 。
1、沿大学南路南行,到新郑市古慈山徒步,然后到附近农家乐用餐;饭后返回,前往新郑市”大学南路的“钱家集” 想要好玩,还可以去南三环附近的南环公园。
2、也可以沿着江山路开车到郑州黄河旅游区,然后去附近的郑州丰源农场吃饭、游玩。
3.回程还可参观黄河湿地公园、郑州动物园。
4、游览郑州郑东新区北龙湖、金融岛。回程可游览郑东新区如意湖,参观绿地中心的千禧广场(俗称大玉米)。
5.参观郑州绿博园、郑州植物园、郑州东林湖、中牟建业小镇、牟山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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