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政策规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四级保护:国家、省、市、县。系统。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

(信息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省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尚无详细统计数据。

温馨提示

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分为10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艺术、传统体育、游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学、民俗风情),1372个项目,3145个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