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贵州省民族文化的总体背景尚不清楚。不少从事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专家都有自己的想法,但并不清楚。他们只是知道而已。 2、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中,哪些民族文化资源可以开发,哪些民族文化资源不能开发,哪些民族文化资源需要讲究方法开发以及哪些民族文化资源是应当严格禁止开发的?大多数文化资源不被理解。 3.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所谓市场化运作。这就是商人的智慧。在这个商人的智慧里,无论什么国籍、什么文化、什么保护,只要政府给他特许权,他就可以随时进行贸易。 4. 如此——所谓包装贵州省的民族文化,以旅游开发为目的。给民族文化事件随意命名,给出所谓的商业解释,这种包装被称为所谓的“创意”。 5、伪民俗现象严重。有几个表现:一是草根文化人从根源上制造了伪民俗。二是为了迎合游客的口味,在原有民俗基础上“编造”出来的伪民俗。三是所谓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而给自己胡编乱造。四是为了迎合部分游客的新奇、庸俗口味,故意夸大民间文化的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奇俗等。 六、掠夺性发展。当一个地方变得“火爆”时,旅游队伍来了、吃、喝、住、看、玩,最后离开。之后旅游流程完成后,村民将自己的民族文化作为资本投入到这个“生意”中,并与旅游组织“合伙”做这个“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说是这桩“生意”的基本资本,但村民却拿不到10%的利润。可以说,这是对民族文化的掠夺。 7.扶贫开发。有时,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是打着“扶贫”的旗号进行的。一个地方到了穷途末路,没有希望的时候,就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投资的基础是同情心,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理性认识。结果是“热闹”了一时,不仅浪费了钱,还影响了旅游开发的形象。 8.介入开发。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过多干扰了当地民族文化的正常进步和旅游区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利。 9.未能理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面对民族文化事件,很难清楚地认识其文化本质。如果不知道什么可以开发、什么不可以开发,自然就无法理解开发与保护之间的正常关系。
(二)原生态文化保护模式的局限性
l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局限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作出规定,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2、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保护范围较广,有17个方面。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已附上ure式的保护,不利于与外界的沟通。 3、生态民俗文化区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严重,民族文化特色不突出。 4、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固化、固定与发展的冲突。 5.民间习惯法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它只限制社区内的人,而不限制社区外的人。 6、旅游开发和保护模式的局限性:开发商和管理者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往往想当然。
(三)民族旅游发展对民族社区的负面影响
l.将古朴淳朴的民俗风情商业化。 2.社会价值观的变化。 3、社会道德败坏。 4.某些传统技艺和手工艺设计的意义已经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