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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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际旅游将于12月15日恢复。今天,重大消息发布,对于旅行社、导游和广大旅游爱好者来说,意义重大。一切都是好消息。目前,云南省尚无高、中风险地区。恢复旅游业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振兴经济、扩大就业、改善人民文化生活、利国利民,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云南省旅游管理专科升本科考试题

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名单如下

昆明理工大学理工学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学院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昭通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普洱学院、保山学院、红河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民族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昆明大学、文山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大学文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金桥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共29个院校。

3.云南省旅游管理排名

目前,云南省辖14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云南省人口最多,总人口超过170万。它曾与腾冲齐名,但很少有人知道。 !这个低调的小镇位于昭通市东北部的镇雄县,名字听起来就霸气。由于镇雄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云贵川三省交界处,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镇雄县素有“鸡鸣三省”之称。

镇雄总面积3696平方公里,居住着彝族、苗族、白族、回族等1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71万。它是云南省人口最多的县,人口规模也位居整个西部地区前列。镇雄历史悠久,意为“镇守雄关”。自西汉武帝六年置南光郡以来,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建元年间(公元前135年)。

历史上也与滇西腾冲共享“金腾越、银镇雄”的美誉。这里也是享有“母亲河”、“美酒河”美誉的赤水河的发源地。然而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并没有让镇雄成为一个经济强县。目前,初步测算,2019年镇雄县生产总值200.9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36元。

有人说,镇雄之所以落后,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由于镇雄地处云贵高原北坡,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因此,全县没有坝区,只有半山区、山区和高山山区。这样的环境可以说是非常恶劣了,因为这里的土地县城地平不足三尺,开发难度极大。

而且交通不是很发达。县城距省会昆明600公里。在没有高速公路之前,到昆明需要8个小时。可想而知,这里的山势有多大,难度有多大。不过,近年来,镇雄加快了综合交通建设。随着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的建设,镇雄县的交通瓶颈已被疏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特别是随着龙镇高速的开通,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这个曾经偏远的小镇。此外,镇雄县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广阔。例如,矿产资源丰富。煤炭资源远景储量74亿吨,占全省储量的10.7%。它也是 1 之一全国硫磺产量最大的6个县,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当然,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镇雄在旅游业中开发了休闲小镇游、红色遗产游、自然观光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景区,吸引了众多游客。知名景点有五峰山、五德天坑、白水立交桥、人民公园等。最后,您对云南人口最多的县有什么看法?

4.云南省旅游管理文凭转学士学位

是第二学位,不需要副学士学位转学士学位

5。云南省好考有哪些学校旅游管理专业

学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学院云南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工商学院

专业: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烟草种植与加工、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学技术

6.云南省旅游局

靠谱的云南国际旅行社是云南省最大的旅行社,所以说以前是通全国的,也是一家国际旅行社,所以鼓励大家信任它。我也参加过几次国旅的旅行,所以他们还是比较注重质量和服务。 ,你不用担心,因为云南国旅是一个大型旅游集团,其理由都是统一的。这是一个非常可靠的旅游单位,与全国相连。

7.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边境地区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界管理、出入境管理、出入境边防地区管理和安全保卫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边境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国界、维护稳定、开放服务、促进发展、便民惠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边境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

外事部门负责国家边境标志和边境设施的勘察、维护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边境联合检查。

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进出境边防检查等工作。边境地区;结合任务管理边境河道治安,开展界河水域巡逻;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边境管理和服务。

文章五、各级边防委员会要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军警民联防、重大情况通报、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与驻扎边防部队的配合,相互配合,共同开展边境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有关协定、协定开展国际执法合作。

< p>第二章国界管理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维护国界线的清晰、稳定,维护国界界碑(桩)及其他辅助标志物、定向物的安全。情况良好,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外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界碑的恢复、修缮或者重建,由外交部按照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边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毁、涂改、标记界碑(桩)的;

(二)毁坏作为国界辅助标志的树木、植被及相关设施的方舟、定向物或者界河护岸;

(三)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界河稳定的;

(四)在边界河道内爆鱼、毒鱼、淘金、采砂、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在边界沙洲、岛屿上砍伐树木、挖沙剔石的

(五)在边界河流私开、扩建边境通道、便道,私开渡口、私设码头的;

(六)在境内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的;协议或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协议禁止范围内的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七)中越边境我方一侧30米以内,中越边境我方一侧100米以内老挝边境、中缅边境我方10米处 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境内,除与邻国约定的以外;

(八)中越边界我方一侧1000米,中老、中缅边界我方一侧500米在界内焚烧荒地的;

(九)其他改变界界现状的行为。

第九条 在国境附近发现无主物体或者来历不明的航空器、空中物体、漂流物等进入我国境内的,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报告或者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中越、中老边境我方一侧2000米、中老边境我方一侧2000米中缅边境500米以内的爆破作业,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当地外事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和公安边防部门,并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国界线我方进行地面测量、探矿、探矿、边界500米以内采矿的,省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省外事部门、省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界河实施护岸、通航、引水作业时,应当征求省外事部门、省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并报批按照规定;边境一侧25000米以内的航测、航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报批; (五)在边境地区建设跨境项目或者设施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报批。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向外事部门咨询的,外事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不予处理的,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航测、航拍、护岸、通航、引水作业或者跨境建设工程设施的,外事部门应当通报或者征求相邻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国按照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船舶在界河航行从事生产作业或者其他活动除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外,还应当向注册口岸或者作业地公安边防部门登记。

第三章出境入境管理

第十二条口岸、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边防检查。运输。 ;对进出境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监控港口或边境口岸的限制区域;必要时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

第十三条 出入境人员应当持有效出入境证件通过规定口岸或者国境通道接受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依法接受治安管理。边防部门有权拒绝入境和出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拒绝入境、出境决定的,公安边防部门按照通知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协助、运送他人非法出入境或者为非法出入境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经营代理人应当配合出入境边防检查,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出境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时至出境前,入境运输工具自入境至入境检查期间,未经公众同意安全和边防部门。这还不是全部因登船或下船或装卸货物而欠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边境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可以在口岸、边境通道所在地划定一定范围的限制区域,维持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实施管理。限制区域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场所、等候区以及其他需要限制非出入境人员或者交通车辆通行、停留的区域。

第十六条边境地区居民持有效出入境证件通过规定口岸、边境通道进入邻国的,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

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入境后,应当在出入境证件规定的地区和有效期内停留。

文章e 17 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所在国出入境证件的,且符合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的出入境事由确需入境的,应当办理出入境证件。口岸、边境口岸公安边防部门为边境地区境外边境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经边防检查后入境。

第十八条 边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边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需要我方援助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报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边境突发事件特别应急指挥机构报上级备案后,可以组织人员进入邻国救灾,处置完毕后立即返回我国境内。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提供出入境便利。

第四章 边境地区出入境管理

第十九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在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防检查站,携带出境边防检查,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公安边防部门根据维护边境稳定、反恐、禁毒等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可以在边境设立临时检查站。地区或进出边境地区的交通要道上,并进行边防检查。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撤销。

第二十条 人员进出边境地区,必须持有效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检查。未持有效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公安边防检查的,一律不得出入边境地区。

进入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后,由边境地区前往非边境地区时所持证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遵守的,不得离开边境地区前往非边境地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协助、运送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出边境地区;不得为无有效证件的边境地区人员进出境提供便利;不得在边境地区收容、雇用、安置无有效证件的人员。

第五章保证服务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边境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快沿边地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要加强监督落实。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边境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支持边境地区产业发展、便利边境贸易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边境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边境地区交通、通讯、水利、电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村住房以及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二十四条: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点,或者开发建设边境旅游线路和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或者归档。

我方人员和周边国家人员在边境地区从事互贸、旅游,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口岸、边境口岸各查验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改善通关环境,制定措施,便民惠民,提供咨询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通关便捷高效。

第二十六条 口岸、边境检验机构口岸对毗邻国家边境地区边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涉及人员、物资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应提供出入便利。

边境地区居民前往毗邻国家边境地区探亲、旅游、从事贸易活动时,必须按照本国与周边国家及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办理手续。国家法规。口岸、口岸检验机构应当提供出入境便利。 。

口岸、边境口岸查验机构应当为边境居民互市、边境旅游提供便利管理和服务,为依法组织的边境劳务输出、输入活动提供出入境便利。城市。

口岸、口岸查验机构可以为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儿童入境参加义务教育提供出入境便利。

第二十七条 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持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入境,符合规定事由,需要超过规定停留期限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报案。入境后3天内办理相应手续。证书;为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提供住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登记或者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信息。

邻国边境地区居民进入我国边境地区临时用工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

边境地区居民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结婚的,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边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教育引导,纳入规范管理。并为婚姻登记提供便利。外事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边境地区居民办理跨境婚姻登记提供协助。

第二十八条 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军警民联防、区域联防、群众联防。建立围栏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群防群治,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辖区治安工作,推进社区警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治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防范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边境地区恐怖、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边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边境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外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至第九项、第十一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公安边防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持有效证件从规定口岸、国境口岸出境入境的,给予警告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逃避边防检查、持有伪造证件,涂改、骗取、非法使用他人证件的,没收证件,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运送他人非法出入境或者为非法出入境人员提供便利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对负有出入境交通运输责任的相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拒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并给予处分。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配合边防检查或者严重扰乱边防检查场所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处500元以上以下罚款: 1500多元。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特定行为构成犯罪,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携带、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的,予以扣押、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边防部门依法给予。

第三十六条外交部门、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边境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出具证件或者审核放行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文件。人员和车辆进出境、利用职权非法谋取利益、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依法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边境地区,是指与本省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及邻近国家。区域。

边境通道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供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探亲访友、就医、从事商品交易、参加活动的道路、渡口。在民族传统节日等活动中。

第三十八条对历史形成的跨境村落的边境居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特别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今年一月起施行2017 年 1 月 1 日。